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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公路局法庭说假话包庇下属 被罚9万元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0月21日08:25

  许昌公路局在法庭上说假话包庇下属 被罚金9万元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时天保

  本报许昌讯 为使下属公司逃避责任,在庭审中竟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致使法院作出不当判决。10月20日,禹州市法院公布,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因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被罚金9万元。

  2004年6月13日下午,正在施工的禹州市贺神公路曹沟河桥路段发生一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伤残。

  随后,受害人及死者的近亲属分别以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某汽运有限公司、许昌市公路管理局为被告,分三案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庭审中,许昌市公路管理局为使自己下属的二级机构许昌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逃避赔偿责任,明知本局将贺神公路的施工工程发包给了其下属的许昌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向法院作出将工程发包给了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导致法院作出判令周口市某汽运有限公司、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不当判决。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禹州市法院申请再审。

  禹州市法院依据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经过再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许昌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在三案审理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严重妨害正常诉讼程序的许昌市公路管理局,作出罚金9万元的处罚决定。许昌市公路管理局不服,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复议,决定被维持后,已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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