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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酒驾”出台新政策 地方整治不力将受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1日09:40
  10月1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会议,要求将全国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延续至12月底。10月20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整治酒后驾驶再掀风暴。会议要求,要做到“四个一律”,保持对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酒驾行为人的“零容忍”、驾驶证吊销、暂扣和醉驾者行政拘留的力度。

  自公安部于8月15日部署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成效显著:全省共检查驾驶人近12万人次,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3503起,其中已处理饮酒驾驶2152起,醉酒驾车600起,暂扣驾驶证2190个,吊销驾驶证91个,行政拘留413人。三季度,全省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37起,下降63.79%;其中仅发生1起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比,下降90%。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此次延续的整治酒驾风暴重点有四:一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二是从城市延伸到乡镇实现全覆盖;三是各交警支队和大队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四是交警总队将加强督察和暗访,工作不力的地方将受到处理。

  据了解,随着全国整治酒后驾驶行动的开展,一系列配套法律和政策措施也将出台,包括严格酒后驾驶的法律标准和处罚措施、针对公务人员的特别约束、与银行和保险机构联合出台与个人信用挂钩等措施。

  成都又拘8名“酒鬼”

  成都交警于10月19日晚上20:00时-10月20日凌晨,再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3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8起,全部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链接

  “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郑先聪)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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