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钟永(左图)和杨天庆上午在法庭上等待宣判 |
重庆俩“黑老大”上午一审判死刑 为重庆打黑系列案首批受审者
杨天庆、刘钟永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团伙涉案达31人
本报讯(记者王楠) 今天上午,重庆市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和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分别在重庆市一中院和三中院一审宣判,杨天庆和刘钟永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上午10时54分,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上午对杨天庆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
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
2009年10月12日上午,震惊全国的重庆打黑系列案将在重庆各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其中包括杨天庆涉黑团伙案及刘钟永涉黑团伙案,两案涉案人数多达31人。
杨天庆黑帮
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等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通过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典型案例
受雇持砍刀杀人
2009年4月初,被告人李显光与梁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遂雇请被告人杨天庆伤害梁某某,明确授意砍断梁某某的下肢致其残废。
随后,杨天庆组织被告人何彭裕、曾川、刘成虎等人谋划后,有计划地实施对梁某某的伤害行为。
为继续伺机伤害梁某某,杨天庆在北碚区租赁房屋供曾川等人居住,并以租房为由从李显光处索要现金2万元。
其间,杨天庆为伤害梁某某还准备了枪支,曾川、刘成虎等人进行了试枪。
6月26日15时许,曾川等人找到梁某某后,刘成虎、刘渝即持砍刀猛砍准备驾车离开的梁某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连线律师
杨天庆是否上诉还没定
今天上午11时10分,杨天庆的辩护律师唐用强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针对杨天庆的一审判决结果,他目前不便发表个人看法。
对于杨天庆是否会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唐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自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起10日内可上诉,我回去要跟杨天庆谈一下,征求一下他的意见,看他是否有上诉意愿。”
刘钟永黑帮
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
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等人发展为“小弟”,先后在南川区奎星大厦等地租房供其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
此外,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嫌唱歌声大将人捅死
2008年3月,该团伙一帮人去唱歌,仅因隔壁的唱歌声音过大,刘钟永率众马仔将人乱刀捅死。
事后,刘钟永指使未成年的马仔顶罪,并订立详细的攻守同盟。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非法控制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版文/记者王楠
今日判决结果(部分)
杨天庆死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刘钟永死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
刘成虎死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
郑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供图/重庆市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