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打击酒后驾车、大型货车违法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纪检或介入监管公务员酒驾
新闻回放: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10月21日至12月31日,全省继续开展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为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并巩固前段时间治理酒后驾车及大型货车违法行为的整治成果,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0月21日至12月31日,继续开展对酒后驾车、大型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大货车违法按上限处罚
据了解,凡在路面执勤或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查扣的酒后驾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对酒精检测数值未达到20(每百毫升血液含有酒精20毫克)的驾驶人,要给予当场警告,并作好记录。
2.对酒精检测数值达到20至80的驾驶人,要处以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3个月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3.对酒精检测数值达到80以上的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日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4.凡属因酒后驾车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要将驾驶人违法信息和车辆肇事信息通报给所承保的保险公司。
5.对大型货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实行上限处罚。
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说,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已经明显减少,但还有可能反弹。“目前北方进入冬季,冰雪天气使路面行车非常困难,酒后驾车行为要是再抬头,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坚持对酒驾违法‘零容忍’,一抓到底。”王卫东说,“对大型货车的整治也要延至年末。”
将开发酒后驾车黑名单系统
据悉,交警部门以中队或警务区为单位,摸清管区内酒店等娱乐场所及大型货车聚集点的底数,对易出现酒后驾车、大型货车违法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安排固定警力实施定点检查。采取集中行动与分散行动相结合、中午治理与夜间治理相结合、公开查处与便衣查处相结合的方法, 对酒后驾驶及大型货车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清理。
交警部门还将开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集查询、提示、抄告、统计等功能于一身,逐步形成打击酒后驾车的长效工作机制。
约束公务人员酒驾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请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纪检委、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止酒后驾车的工作规定和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形成管理合力。
各大队将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查处情况,并请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管内的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责成纪委和监察部门制定内部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酒后驾驶的管理和监督,在社会上形成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