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控烟激起全社会的热议,很多老百姓都开动脑筋踊跃支招,而昨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二审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就采纳了不少来自老百姓的建言。
禁烟场所扩大至十二处
在初审的条例草案中,规定了托儿所、儿童医院、公交等十大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然而很多市民反映,网吧、电梯里的抽烟情况也令人头疼。
这些民意都被采纳进了第二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增加“公共电梯、网吧、音乐厅等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同时“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也被要求在室内区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上述区域以外禁止吸烟”。
主管部门也很清晰:公安部门将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房屋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增强监管明示举报电话
除了禁烟、控烟的范围外,如何保证监管、举报的操作性,也是条例草案向老百姓“借智”的一大方面。
在昨天二审的条例草案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好点子”:“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而且,“控烟工作也会列入本市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法规再好,如果管理部门不作为,也是无效。记者注意到,二审的条例草案中,特地增加了对有关管理、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约束条款:控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