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乘客应该在庭审中作证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2日08:46
虽然由此引发的诸多报道都十分肯定地说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搞“钓鱼执法”,但笔者以为,究竟他们是不是在搞“钓鱼执法”,还有待法院判决,因为当事车主张军已将此事诉诸法律,任何人此时都不能代替法院下判。
但就一种现象来说,“钓鱼执法”能成为执法行为,无论如何是执法的一种悲哀。钓鱼是什么?是欺骗。钓鱼讲究的是如何诱鱼上钩,这一个“诱”字就说明了钓鱼的欺骗本质。而这种“骗”无论如何都不能与“以信立法”的“法”挂上钩。
法是什么?法是国家制定,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执法靠什么?
我们的祖先都知道,靠一个“信”字。2000多年前的商鞅就率先作过示范:“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这就是流传千古的“立木为信”的故事。可见,“信”为“法”行先。虽然就其实质而言,钓鱼和执法根本沾不上边。硬要把钓鱼和执法扯到一起,那只能如舆论谴责的那样,是“公权碰瓷”了。众所周知,连地痞无赖的“碰瓷”一般车主都受不了,更何况“公权碰瓷”?
其实,在“钓鱼执法”中受害的不仅是车主,首先受到伤害的是被视为“国之重器”的法律。法律是立国之本,它有着与生俱来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而“钓鱼”则必然是和“趋利”相连。两者联系起来,法律还能保证它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吗?连执法都可以采用欺骗的手段,法律还有什么信誉可言?
其次,还有公民的道德。本来,扶危济困是中国人民的优良美德,见义勇为更是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正在大力倡导的东西。可在面临可能遇到的“钓鱼”危险面前,以后还有谁会把车停下来,“拉兄弟一把”呢?帮着叫出租车或打“120”是最好的选择了吧?
当然,受害的还有执法机关的形象。说心里话,如果不是CCTV画面中出现的一边是大量的黑车公开拉客,一边是私家车主血泪的控诉,笔者真不会把“钓鱼执法”和上海联系在一起。因为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之都和人文汇萃之地,笔者一直是很赞许上海的执法水平的。可无法造假的画面告诉人们,事情恰恰发生在最发达、最开化、最现代,也应该是最讲文明———当然包括执法文明———的上海。
其实,无论上海有关部门的执法是不是钓鱼,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查处黑车问题上,至少是缺乏执法规范。比如,仅凭一次带客收费的事实,是不是就可以处罚?罚款1万元是不是应该强制听证?所谓的乘客是不是应该在处罚的过程和决定中要亮明身份并公开作证?如果是上海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相信至少是需要公开乘客的身份和证词的,因为这不但是为了准确打击违法犯罪(黑车是违法行为当然在该打之列),也是还法律尊严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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