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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看病药价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2日12:16
  中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刘天思)  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这个零售指导价从今天起强制执行。那么,这个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怎么规定的?群众反映如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一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今天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是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没有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通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以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基本价适用范围主要是百姓常用药、基本药品,比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青霉素胶囊等。

  按国家发改委要求,从今天起,在这个基本药物名单上的药品的定价都不能超过这个基本价,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对此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群众认为这项新政策是国家正在进行的医改的一部分,群众肯定能从中得到实惠。但是也有群众说,他们现在到药店买药,很多药目前的销售价格就低于这个新制定的指导价。比如说复方丹参滴丸,这一次指导价是25元,而在一些药店目前售价是20元左右。还有一些群众担心,这次还会和国家之前的几次药品降价一样,每次降价后,降价的药物就从市面上消失了,药品企业也不生产了,群众很难得到更多实惠。

  面对部分群众的疑问,记者特意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次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现在药店竞争非常激烈,他们所售的药品零售价格很多低于国家最高限价,这是正常现象,但高于最高限价的必须降下来。

  而且,药价能否真正降下来关键在医院。国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再承担15%的加价部分。所以到医院看病肯定是药价降下来了。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这次国家在给基本药物定价的时候,也给企业留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尽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对低价药使用实行政策倾斜。这些办法有助于增加药厂商供给低价药的动力,解决药品一降价就消失的现象。中国之声将在以后的节目中,为您继续解读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今天起执行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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