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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执行 部分药店仍未调整

来源:千龙网
2009年10月23日06:50
  从22日起,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约有45%的药品价格适当下调,平均降幅为12%左右。记者发现,有些药店并未按指导价进行定价。

  本月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从10月22日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前天,北京公布767种药品零售指导价格。记者从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广安门医院及东方医院了解到,以上各家医院药房都已及时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了调整,基本上是价格下调,降幅在10%至15%。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白家庄的某家药店,国家指导药品目录中所列举的药品价格与此前相比并没有变化。工作人员介绍说,该药店属于连锁药店,药品价格都是由总公司来确定。

  在位于劲松的一家药店,目录中所列药品的价格也没有变化。该药店工作人员称,此次指导价格只限于各大医院,各大药店仍没有变,按原有价格销售。“指导价格实行以后,部分药品在医院的价格可能会低于药店的价格,但我们药店营业并未受到影响,部分居民仍选离家近的药店购买。”前来购药的居民赵女士也表示,到医院购买非处方药品也要开处方,非常麻烦,在药店购买方便,价格高点也能接受。(记者宋旸崔萌)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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