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3名男子3个月抢劫20次被判重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3日11:43
中新网宁波10月23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祝文权姚建林)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抢夺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沈建、利波、杨坚因犯抢劫、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十五年六个月和十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沈建等三被告分别系余姚市泗门镇人,年龄最大的沈建今年25岁,而最小的干利波21岁,三人都系无业人员,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2009年1月23日下午4点,囊中羞涩的干利波、沈建两人开着摩托车在街上闲逛,突然发现很多人都将手中的拎包或者购物袋放在自己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前面的车篮里,没有任何戒备之心,他们突然想起自己手中驾驶的摩托车,可以“飞车抢夺”啊!两个人想起了发财的门路,趁着一辆电瓶车要转弯的时候速度慢,快速超车并伸手从被害人樊某的电瓶车车篮内抢过了一个购物袋,而里面就有现金5000元,而这5000元钱,很快就被他们挥霍一空。
三个人看到“抢钱发财”毫不费功夫,便频频出击,看到有机会就出手,但是很多市民还是很有警惕心,虽然抢到了包,但是他们抢到的包中并没有多少钱。
这样子发财太慢,路人没钱,那么刚从银行里出来的人应该有钱,三个歹徒想到了发财的妙招,2009年2月15日中午1点左右,沈建伙同干利波、杨坚3个人来到余姚泗门一家农业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到了下午2点钟,3个人终于确定了刚刚从银行里取钱出来的妇女汪某为作案目标,沈建便和干利波合骑一辆摩托车尾随骑自行车的汪某,到了没人的路上时,干利波停车接应,沈建下车抢夺汪某放在自行车车篮内的钱袋,当汪某护住钱袋不放手时,利令智昏的沈建快速将汪某拽倒在地,后随即拿起钱包挎上摩托车逃离现场,钱包里有汪某刚刚从银行里取出来的现金9万元。
抢到钱沈建等人肆意挥霍,将大部分的钱都用到了赌博上,很快又没钱了,于是他们没钱了就出去抢,有时候,甚至一天要抢2次,一般都选择那些看起来有钱的人下手,遇到被害人反抗,就生拉硬拽,进行抢劫。
从1月23日到4月14日,就在这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三个人疯狂作案达20次,抢的财物现金总计近20万元。
4月22日,因三人在马路骑摩托伺机再次作案,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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