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将新闻(媒体)侵权写入侵权责任法
李国民 宋识径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李国民 宋识径) 今天,由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国内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立法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学术、媒体和司法界的40多名专家、学者在研讨时呼吁将新闻(媒体)侵权写入侵权责任法。
随着传媒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媒体侵犯人格权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以法律形式规范媒体的责、权、利,妥善解决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参加研讨会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为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新闻(媒体)侵权在责任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认定、抗辩事由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有特殊性,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较为原则,审判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判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新闻(媒体)侵权,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引,充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人格权。
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李存厚表示,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推动新闻行业自律,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媒体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承担社会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新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的相关人员出席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