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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立法问题研讨会召开(图)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3日15:03
与会人员认真聆听 张文斋摄

  本网讯10月22日,由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国内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立法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学术、媒体和司法界的4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新闻(媒体)侵权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对这一特殊的侵权类型作出规定。

  随着传媒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媒体侵犯人格权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以法律形式规范媒体的责、权、利,妥善解决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成为立法部门、媒体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参加研讨会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为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新闻(媒体)侵权在责任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认定、抗辩事由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都有特殊性,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较为原则,审判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判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规定新闻(媒体)侵权,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引,充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人格权。

  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李存厚表示,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推动新闻行业自律,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媒体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承担社会责任。

  记者在会上看到的新闻侵权课题组提出的立法建议稿,其建议包括媒体机构的侵权责任和媒体侵权的免责事由。据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介绍,在提出立法建议稿之前,来自媒体、学术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些专家、学者,曾对近年来发生的800余件新闻侵权案例进行过深入研究,并于近日推出了《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50例》和《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两部论著,该立法建议稿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新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的相关人员出席了研讨会。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李存厚致词 张文斋摄

中国记协国内部主任陈红十主持本次研讨会 张文斋摄

   (来源:中国记协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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