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泄密:职业与操守的博弈
日前,北京汽车集团工程师郁向东因涉嫌“窃取福特汽车商业秘密”在美国被拘捕。该案将于11月20日在美国芝加哥开庭,如果指控成立,他将面临最高45年监禁和125万美元罚金的惩罚。
据有关人士透露,郁向东曾于1997年到2007年在美国担任福特产品工程师,加盟北汽仅11个月。对他的起诉书指其复制了福特汽车的设计文件4000多份,内容涉及多项知识产权,并利用这些商业资料向多家福特的竞争对手求职。
其实,郁向东案并非个例。一些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转身投靠竞争对手的现象,已经引起企业的特别关注。据统计,中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有60%与人才跳槽有关,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案件是由内部员工引起的。
企业指责员工“带料”跳槽违背了职业道德,甚至触犯法律;而员工们也颇有苦衷:“手里有‘资源’,找新工作才有‘资本’。”
“老东家”愤而维权
【2008年11月,15名员工遭到腾讯公司起诉。腾讯称这15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集体跳槽到某互联网公司。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段时间以来,腾讯公司一直受到竞争对手“挖脚”的困扰,已有超过百余人被其他互联网公司挖走。腾讯公司表示:“这些跳槽员工带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到新公司后依然毫无顾忌地从事与其在腾讯完全类似的工作,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
近年来,像腾讯公司这样把跳槽员工送上法庭的案件并不罕见。
2007年,百度起诉了其原“网站组部门经理兼运维组部门经理”耿某,因其跳槽到百度竞争对手谷歌中国,“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2006年,富士康旗下两名职员跳槽至比亚迪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起诉两人和比亚迪公司,并索赔7000万元。最终,两名员工因“窃取商业秘密”而获刑。
2005年,曾担任金蝶高级主管的廖建华,跳槽到金蝶的竞争对手用友软件公司,对此,金蝶公司认为廖建华违反了该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相应条款,要求廖建华离开用友公司。最终金蝶胜诉。
2002年,通用汽车公司的一名前主管被起诉。据调查,他在1996年携带通用的一些重要文件,包括新车型计划、供货价格和即将投产的新车型生产线的详细方案加入德国大众公司。有关方面认定,该主管所带走的资料对大众有着重要的情报价值。最终,作为了结,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赔偿了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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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为谋求“发展”、“收入”、“福利”的不断改善,在不同的企业中“跳来跳去”。企业与人才双向选择,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员工的离职却令“老东家”大为光火。他们中,有些是核心人员,带走了专业团队和商业秘密;有些是技术人员,把公司专利作为寻找新工作的筹码,这些行为往往会给原企业带来很大损失,也因此,激怒了“老东家”。
“竞争对手的恶意挖脚,给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公司所投入巨资的一些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腾讯公司的“愤怒”代表了许多企业对员工“带料”跳槽的态度。
“把跳槽员工送上被告席还有更深层的意思:其一,向竞争对手说‘不’;其二,稳定员工队伍,杀鸡儆猴。”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创业卧底族潜伏
【小陶从英国留学回国后,本想开一家二手车交易中介公司,但苦于不了解国内行情,手上也缺乏一定的客户资源。于是,小陶成功应聘进了一家二手车交易网站,学习取经。因为工作认真,学历高,又有专业知识,小陶很快被公司重用,全面了解到国内二手车交易的“规则”,也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一年后,小陶开了自己的公司,第一批客户就是他从网站带走的。】
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提升,创业成为年轻人的新宠。然而,由于缺乏对市场、行业的了解,多数人不敢轻易“下手”。在北京、南京等城市出现了“创业卧底族”,他们在创业前先到同类企业打工,待到熟练掌握有关经营管理经验和丰富资源后,便毅然辞职创办自己的公司。
据有关人士分析,创业卧底族根据所处行业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进入同行中的优秀公司,边拿薪水边学习。这是创业卧底族中比较高端的一群人,主要集中在IT等技术行业。另一种则相对比较低端,比如餐饮业、服装业等,主要了解行业基本情况,掌握一定资源后再自己开店。
有关专家表示,那些自己想当老板的人用心工作、勤奋好学,远比那些满足现状、平庸度日的员工来得可贵。但是,他们应该以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前提。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IT行业创业者,在组建自己的公司时会将原来公司创新出来的产品,包括一些专利、新发明、新技术、改革性的技术成果全盘照搬。“如果运气好,这些大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创业者们还能蒙混过关,如果这些公司认为他们的‘偷师’行为触犯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创业者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据媒体报道,深圳某法院曾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前华为科技的三名员工两年到3年的有期徒刑。此3人原任华为公司硬件工程师,辞职后将涉及华为公司的部分技术机密文件带走,并在上海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有时候,‘创业卧底’触及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有时还会带来法律风险。”有关专家表示。
职业道德底线在哪里
【深圳一位曾就职于“精密工业”企业的员工,在辞职后被原公司控告违约,要求其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法院认为,双方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只单方面限制了被告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和自由择业的权利,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中,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侵害了该员工的合法选择就业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最终,企业败诉。】
无论是因员工跳槽引起的诉讼案件,还是创业卧底族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所处的尴尬现状。
“在我国,保密之事是一把手工程,企业老总必须亲自抓。”一位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无奈地说,老板和员工之间对保密存在深层次矛盾,除了老板,其他人都可能随时离职,所以,除了一把手会在意保密,其他人一般不会积极,甚至反对,一些人甚至希望离职时能把公司的资源带走,作为谋职的资本。
“不就是顺便‘捎带手’拿上了点‘资料’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严重,特别在高科技企业对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有着迫切要求,但劳动者对于企业过于强势的维权举动却心存不满。
据介绍,为防止员工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竞业禁止”原则,即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离职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法定竞业协议,由于其工资非常高,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而对于不处于重要位置的员工,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一位曾经关注腾讯控告跳槽员工案的律师表示,当时原告与被告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则上。腾讯要求有关员工“两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前雇主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表示已经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但被告员工表示不能认同:“腾讯几乎涉足了互联网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按照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那将意味着我们不能再涉足互联网,进而丧失就业机会和维持生计的可能。”同时,所谓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只是在每个月的工资里多给了200元,这与公司的“高要求”相差甚远,让人无法接受。
人力资源专家表示,竞业禁止协议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却限制了离职人员的自由择业权,因此,公司在要求离职人员保守秘密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们的经济问题。“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企业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生计,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人家饿着肚子,怎么能心甘情愿为公司保密呢?”一位专家直言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