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0月24日11:1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第一个具有强制性核查机制并对各国工业生产活动产生广泛深刻影响且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军控条约。我国于1997年正式加入《公约》。12年来,我国全面履行了《公约》各项义务,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负责任的良好履约形象。
随着全球化学武器销毁过半,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重点正由化学武器销毁向化学工业监控(包括现场核查)转移。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化工大国,宣布和应接受核查的企业总数约占全世界的30%,宣布、接受国际核查、防扩散和依法监管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目前,我国工业履约工作基础薄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的问题突出,企业的履约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履行《公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禁化武履约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国际核查随机性、突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企业的基础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对各地接待核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限性要求越来越强,应对不当,将会给国家整体对外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化学武器相关化学品监管不严,将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履约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禁化武履约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政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健全的组织和队伍是必要条件。各地要把履约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履约工作的平稳、安全、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间履约工作协调。良好的工作协调是履约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与公安、安全、外事、财政、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保障接受核查、宣布、防扩散、监管等履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等活动的管理,严格监控化学品新建项目的准入管理;对存量生产能力实行总量调控;强化监管和行政执法。
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企业履约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落实履约和防扩散责任制,引导企业强化工艺、技术、装备、安全、节能减排等基础管理。
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履约信息化水平。应建立各级履约公开网站,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启用新版宣布信息系统,实现宣布信息电子化传送和电子宣布;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重点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履约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动态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
七、发挥技术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履约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履约技术专家库,为宣布、核查和监控化学品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汲取行业信息和建议,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国负责任国家形象。加强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其他缔约国的合作和交流,宣传我国履约政策、措施和成效,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履约管理经验;继续做好援助非洲项目等国际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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