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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无需住院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补贴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5日16:47
  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今年下半年起,哈尔滨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这一办法规定,日常救助中,对无需住院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分类限额医疗补贴自行就医。

  据了解,哈尔滨对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据介绍,哈尔滨医疗救助方式为日常救助、住院救助、参保救助、机构救助和慈善援助,日常救助中,对无需住院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分类限额医疗补贴自行就医,并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分为A、B、C、D、E类家庭,补贴从每人每年200元到每人每年100元不等。(记者高增双)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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