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童曙泉) 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随着老龄化日益凸显,本市已经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除了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外,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贫困老人都有相应的保障、救济制度。
城镇职工养老主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到758.07万人,同比增长12.9%。全市继续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力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633元,比2007年增加229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现。全市累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为128.14万,参保率提高到85%。按照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08年1月起每月增加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全市还有11152名计划生育老年奖励扶助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奖励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6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570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一倍。
对于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来说,养老也不是大问题。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共有56.27万名城乡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福利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老年人为41.97万名,全年累计发放福利养老金13.7亿元。这是全国第一个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
本市对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已经逐步完善。全市60岁及以上年龄低保对象共有4.02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低保老人分年龄和条件不同,按照1.05至1.15的系数差额享受低保待遇,并享受每月40元的粮油帮困补助。城乡低保老人由区县财政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此外每年还可以享受500元的慈善医疗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