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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内乱停车不知谁管 监管仍属执法空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6日10:30
  不知谁家的车赖在小区通道上,里面的车出不来、外面的车进不去,而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也将楼道口仅存的一点空档占满……连日来,安徽商报热线接到多通读者打来的关于小区乱停车的投诉。近日,记者对省城多个小区调查发现,车占小区通道造成“肠梗阻”,已成难以治愈的“顽疾”。而难点的关键,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均认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的执法空白是现状形成的主因。

  乱停车堵出“安全隐患”

  渣土车直接开上小区的绿化带,通道被堵了一大半,这是记者10月21日在“绿怡居”西区附近看到的情况,整个“绿怡居”东西区内的很多私家车、自行车、电动车也多停在人行道或绿化带边。东区门卫阮师傅说,每天上下班,道路就水泄不通,没办法解决。

  “小区里面有渣土车、汽车、小货车,什么车都能进,太乱了。如果有个紧急情况发生,连警车、消防车都进不来。”小区内一位姓朱的大爷还提到存在的“安全隐患”。

  乱停放有时不仅在小区内,22日晚间,记者在经济开发区等多个小区门口看到,一辆辆车占据了进入小区主通道的半幅路面,不少有车业主只能驾车蛇形进入小区,反映给物业,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好管”。

  想管理奈何无依据

  在政务区一小区的楼道口,记者看见一张物业公司贴出的告示:目前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燃助车车库已经可以使用,请广大业主将车辆停放到车库中。告示的日期是2009年2月,虽然已经过去近9个月时间,可是记者发现,楼道口依然放了12辆自行车、电动车。“没人愿意停到车库,我们管也没法管。”物业公司如是说。

  而临泉路华府嘉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诉苦,“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和业主们协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帮助我们解决这种现象。”

  多头执法中的“空白”

  小区停车顽疾暴露出城市占道停车多头执法的尴尬,在现有的停车管理体制中,公安、消防、城管等多个部门都有管理职责,但是,进入小区内部这些情况就不同了。

  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夫告诉记者,关于小区消防通道内乱停车的处理情况,目前我国还没有标准化的界定。《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和擅自挪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但具体到小区,律师认为,小区内业主停车动态性很强,上午开走,晚上又停回来,停车秩序只能靠物业来协调。

  但是,依靠物业协调,难度同样不小。合肥市物业协会秘书长程纯洁表示,“业主乱停车的问题,物业并没有处罚权,只能劝说,遇到不听劝的,就没办法。”他认为,想减少此类现象,可从增加小区停车位及培养业主素质方面着手,“不少老旧小区停车位少,但业主私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因此,新建小区的住宅和停车位配比应明确,老旧小区不妨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新建。”提高业主素质,程纯洁认为可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进行。

  “城管只负责监管人行道上的乱停车,小区内的乱停车现象不属于我们的执法范围。”在临泉路吟春苑小区附近,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先进经验或可借鉴

  目前,在北京就有针对小区内部的停车管理规定,由于有了管理依据,因此问题也就少点。不过,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介绍,目前本地尚无相对应的管理办法,物业公司不好管,其他管理部门也不好插手。

  而对于小区内的停车究竟该由谁来管,目前本地尚无明确规定。

  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最理想的状态是由小区的自治机构和物业一起来管理小区事务。但就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居民的自治意识还不到位,而小区的业委会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由于没有执法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管起来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而物业和业主之间存在利益纠葛,由他们来牵头管理小区的停车秩序,业主也不会“心服口服”。

  对此,方达夫建议最好能先出台规定,再明确执法人。但这需要首先制定小区内停车的细化规范标准,明确管理乱停车现象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徽商报蔡杏梅、简雅洁、张伟)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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