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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立法规范大公司运作 允许政府可直接干预

来源:国际在线
2009年10月26日14:41
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

  国际在线专稿:据《纽约时报》25日报道,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 Committee)主席弗兰克(Barney Frank)将于本周内启动立法,规定当大公司遇到困难时,政府可以通过撤换管理层、削减股东、调整已有贷款期限等方式直接干预这些公司的运作,以迅速解决危机。据悉,财政部长盖特纳也将出席29日的听证会支持该项立法计划。

  分析表明,导致美国上一年财政体系几近崩溃的重大原因之一是,当某些大公司遇到困难时,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其管理,而只能出资救助。与此同时,政府对大公司的援助拨款也招致了医疗改革支持者的批评,认为国家不关心体弱病危的人,却花大价钱去解决公司的危机。

  目前的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竭力解决一系列金融危机引起的问题,包括监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等。而即将出台的立法将要求遇到困难的公司出台应付危机的计划,并公之于众。大公司将不得不更多地保存资金,减少投资,其凭借资产大量借债也将变得不易。财政部金融机构助理长巴尔(Michael S. Barr)说:“这些变化会将许多市场调整政策强加给巨头公司。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它们处理危机的过程不再由债主左右,而是由政府掌控。”

  经济学家认为,某些公司过于庞大对于金融系统来说是一大威胁。这些公司相信政府不会坐视它们垮台,便会敢于冒风险。此前A.I.G.、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等公司获得的政府援助金就引起了广泛争议,这意味着对监管系统的改革中,立法者还需要制定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政府救助条件。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主席瑞恩(T. Timothy Ryan)说:“市场危机表明,相互关联的大公司体系在运作中的确存在很大问题。不过即将出炉的新政在华尔街引起了很大焦虑,人们担心许多针对大公司的破产保护都将被取缔。”

  然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于23日在波士顿联储银行的会议中表示,他希望政府能够采取巧妙的手段,不触及融投资、商业功能于一体的跨国公司的利益。(Celine)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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