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38张
沪上首例妨碍信用卡管理案在普陀宣判
钱朱建 通讯员 张敏娴
晚报讯 孙少宇等三人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方法,在多家银行办理借记卡,10月20日,他们被普陀区法院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今年3月孙少宇从黑龙江来沪打工,由老乡侯瑞介绍寻得了一份既轻松,又来钱快的工作——“申请”银行卡。侯瑞拿出30多张身份证,把面容与孙少宇相似的挑出来让他去银行办理借记卡。双方约定一张身份证办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卡各一张,称为 “小套”;如果还要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叫 “大套”。小套可卖150元,大套可以卖到390元。几个月做下来,孙少宇直接与侯瑞的上家 “阿浩”联系,他和其他两人又从阿浩提供的50多张身份证里挑了几张,继续 “搞业务”。截至今年6月,他们共办理了银行卡38张。
法院认为,孙少宇等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信用卡并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对他们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法官提醒各大银行要对办卡人的身份证做到仔细审查,市民遗失身份证后也要及时办理挂失,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