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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车祸抢救费明年可用救助基金垫付(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0月27日05:07

儿子生死不明,罗太珍依在紧闭的重症监护室门前嚎啕大哭。
儿子生死不明,罗太珍依在紧闭的重症监护室门前嚎啕大哭。

  车祸抢救费明年可用救助基金垫付

  五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受害者在三种情况下可用该基金

  昨天,财政部、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等三种情况时,救助基金将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将专户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三种情况下可用基金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昨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该基金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遇到上述三类情况时,交管部门会出示相关材料证明,但该证明的格式还没有确定。

  垫付后向责任人追偿

  根据办法,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按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据京华时报

  声音

  手续和程序

  要尽量减少

  邓明鉴 市人大代表

  救助基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难题,比如资金的来源、监管、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确定垫支额度、追偿等问题。希望基金建立起来后,提高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当符合规定的交通事故伤(死)者方提出申请后,尽量减少钱从基金到个人账户的手续和程序,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个案

  无钱及时救治 男孩可能成植物人

  本报讯 9月27日下午,渝中区鹅岭小学4年级2班学生张钧放学回家,在菜园路竹园小区前由左向右横过马路时,被牌照为渝AT5322的出租车右前角撞飞在地,至今没醒过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儿子的巨额医药费让罗太珍夫妇一筹莫展。“医生说,孩子活过来可能是植物人。”

  张钧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躺了整整一个月。“重型颅内损伤,颅底骨折,弥漫性轴索损伤,非常严重。”重症监护室谭医生说。

  截至昨天,张钧已产生医药费近8万元,其中,出租车主垫付3.5万元,保险公司预付1万元,家属自筹一万余元,欠医院2.5万元。至此没人再垫付医药费。出租车主卢佳惠说,她没能力再垫支孩子的医药费了,不过她也表示:“如果交警认定是我的责任,按政策该付多少我卖房子都会认。”承保该出租车的人保重庆公司理赔部经理牟营松告诉记者,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预付1万元医药费。而罗太珍夫妇在主城区建筑工地打工,现在连借钱都借不到。

  但由于孩子一直昏迷,交警无法进行调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过,昨天交警已对出事出租车进行了检验,责任认定书终于要下来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情况不是个例,很多交通事故伤者方都曾面临没人垫付医药费的困境。

  让人欣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可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这个文件现在还没到达我们这里,但我们已着手准备在重庆建立这样的基金。”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周俊勇称:“如果这个基金已经存在,张钧现在就不会面临无钱医治的困难了。这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但具体贯彻落实还有一个过程。”首席记者 周立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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