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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上海将终结“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 09钓鱼执法消息

上海浦东就“钓鱼执法”道歉 将赔偿受害人(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年10月27日08:09

  上海浦东就“钓鱼执法”道歉

  表示将追究“孙中界事件”中责任人责任,并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调查 12人组成“联合调查组”

  据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浦东新区区 长姜樑介绍,“孙中界事件”社会非常关心,没有时间走法律程序,但通过人大、政协有关部门,请人大代表、司法界人士来,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也愿意参加,所以就成立了这个“联合调查组”。

  “联合调查组”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纠错 确认执法中不正当取证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孙中界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调查组认为这一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道歉 此前调查误导公众舆论

  在26日的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同时,公开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道歉,他表示,政府不能保证不做错事情,但一定要保证诚实。

  此外,姜樑还针对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作了说明,他表示,26日发布的调查结果跟之前说的事实真相是有出入的,对于这个事情,区政府应该承认错误,向媒体和公众表示道歉。“我觉得,我们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是我们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姜樑同时表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此前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追责 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责任

  至于说到参与的具体的人要不要处分、以什么方式处分,就要通过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姜樑说,浦东新区政府和上级组织已表示要启动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姜樑表示,事情出现了,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在基层具体执法的组织者身上。“这个事情很复杂,如果里面有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我们应该承认的责任就要承认。”

  浦东新区政府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

  同时,依法整治非法客运行为,加快公交网络、出租行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索赔 一切损失可以协商赔偿

  记者从孙中界律师郝劲松处证实,26日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孙中界在律师郝劲松和哥哥孙中记的陪同下,来到浦东城管执法局。该局党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向他们表示,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浦东城管执法中止该调查程序,归还被扣车辆。同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孙中界的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而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有关孙中界的经济赔偿问题是媒体、公众特别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但对此他无法作出回答,因为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综合新华社、《天天新报》、 《上海商报》)链接 孙中界当场落泪

  本报讯 “现在我最希望能见到那个‘钩子’,问他一句:‘你到底有没有良心?!’”26日,沉冤得雪的孙中界,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面对媒体当场落泪。

  对于此次重新调查公布的结果,孙中界及其代理律师郝劲松,都对其客观公正表示满意,唯一缺憾是调查组成员不够公开。

  而对于下一步打算,孙中界的律师郝劲松表示,要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媒体上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孙中界名誉,并且要求进行赔偿。

  (据《天天新报》)另案 张晖被撤销处罚

  本报讯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经调查组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闵行区建交委于26日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26日下午,闵行建交委有关负责人向张晖道歉,并递交了行政处罚撤销通知书。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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