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拟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12:36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
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因此,草案将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中“行使侦查、侦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修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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