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落马官员悔恨:变了味“交往”是通向地狱之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14:38
  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悔恨自己落马都是“交往”惹的祸

  领导干部“交往”,不能以利益为轴

张浩/漫画

  10月25日,记者从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获悉,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近日被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宪鲁之子———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局长刘庆中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6年,时任吉林省粮食厅副厅长的刘宪鲁出面组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从1999年8月起,刘宪鲁集吉林粮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一身,直到2005年7月13日卸任.2008年3月7日,吉林省检察院对刘宪鲁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定,刘宪鲁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其子刘庆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7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庆中利用其父刘宪鲁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接到判决书时,刘宪鲁还在不停地埋怨都是“交往”惹的祸.记者发现,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判决书有86页之多,见诸纸端的“交往”字眼多达70余处.与之相关的“交易”、“交换”等词也频频出现.按照《辞海》的解释,“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往来与应酬;“交易”是指物与物的交换;“交换”即双方各自把自己的东西给对方.而刘宪鲁的“交往”,则紧紧地与金钱挂钩———是权钱交易,是利益之间的交换.

  1、最致命的“交往”,将他紧紧套住

  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拿人钱财就得替人办事。

  那还是十多年前的事。当时,刘宪鲁任吉林省粮食厅副厅长。作为产粮大省主抓粮食工作的副厅长,可以说手中的权力不小,自然容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攻击”目标。而刘宪鲁正是在糖弹进攻面前败下阵的。

  1997年5月的一天,经常和吉林粮食集团做生意的辽宁大连某公司方老板和朋友聚会时得知,刘宪鲁的女儿刚参加工作不久,但是嫌工作不理想。于是,他打起了算盘。

  三天后,方老板让朋友向刘宪鲁表示,他有意资助其女儿、女婿移居国外。刘宪鲁默许了。很快,刘宪鲁的女婿踏上了去加拿大考察的路途。其女婿考察回来后,方老板很快把第一笔25万元加元和5000元美金汇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某账户。后来,方老板又陆陆续续往加拿大汇款,总计汇款155万元人民币,资助刘宪鲁的女儿、女婿成功移民加拿大。

  从那以后,方老板在刘宪鲁眼中的身价自然高了许多,分量也重了许多,他的许多生意做起来一路绿灯。但是刘宪鲁知道,方老板就像一个无底洞、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坑”。1999年,方老板想投资1000万元做房地产生意,资金不足的他自然想到从吉林粮食集团借钱。面对如此大的一笔借款,刘宪鲁面有难色。没想到,方老板托人带话过来:“那么就把你女儿移民之事公开吧!”面对方老板的威胁,刘宪鲁只能把“苦水”吞到肚子里。他用虚假收粮协议的方式,从下属某运销公司调入资金1000万元,借给了方老板500万元。这笔巨款如同肉包子打狗,至今分文未回。用刘宪鲁的话说,与方老板的“交往”,就像一条缰绳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而且一套就是十多年,越套越紧。

  2、与老板们“交往”,用手中的权力捞钱

  人与人交往本是正常的,但是,一旦以金钱为轴就变味了。

  随着生意场上交往的增多和业务的娴熟,刘宪鲁把过去遮遮掩掩的“害羞布”撕了下来。在他看来,与人交往就是为了金钱,使用手中的权力也是为了捞钱,一切都是赤裸裸的。

  2002年初,某安装公司李老板为答谢刘宪鲁多年在工作、经营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关照,在大连经济开发区松海里以其弟弟的名义给刘宪鲁购买了一套190.52平方米的住房。2006年,刘宪鲁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为其子刘庆中。

  2003年春节,长春某房地产公司经理于某为感谢刘宪鲁在承建工程时给予的关照,送给刘宪鲁人民币10万元,不久又给刘宪鲁的女儿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2004年和2005年,于某又分三次送给刘宪鲁人民币20万元和1万美金。2005年10月和2006年初,刘宪鲁还两次向于某索要人民币40万元。仅从于某处,刘宪鲁就索取和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在这里,“交往”已同金钱和私利画为等号了。

  3、与下属“交往”,人事安排得好处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吉林粮食集团,子公司一度分布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港口,下属的县级单位有近百家。如此庞大的公司且不说业务量之大,仅干部管理就是一门大学问。

  在判决书中,还列举了刘宪鲁收受37人贿赂的事实。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这37人都是刘宪鲁的同事、下级及同行。

  吉林粮食集团某部门经理朱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入吉林粮食集团工作,1998年送给刘宪鲁10万元人民币,之后为感谢刘宪鲁安排其任部门经理,又送去20万元人民币。

  吉林粮食集团某驻外办事处主任为感谢刘宪鲁提拔使用,先后两次送去人民币18万元。

  吉林粮食集团某部门经理为感谢刘宪鲁在其任职方面提供的帮助,于1997年、1999年和2001年分三次在刘家和办公室给刘宪鲁送上30万元人民币。

  ……

  要列举37人行贿的事,记者觉得很乏味,但这并不是简单重复,每一次行受贿的背后都是耐人寻味的。要撬动权力这个杠杆,唯有金钱作为支点。一切超越理智的幻想,都是某种程度的疯狂。不过,刘宪鲁并不认为这些是谋取私利,他认为这都是与同事之间的正常感情“交往”。

  4、 从“与人交往”,发展到“自我交易”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子不教父之过”。为了儿子,刘宪鲁不仅在与人交往中受贿,而且公私不分,从“与人交往”发展到“自我交易”。

  2001年10月的一天,刘宪鲁应其子刘庆中的要求,找来吉林粮食集团下属某收储公司朱经理,提出要借一辆轿车给儿子做家用交通工具。朱经理二话没说,三天后把一辆崭新的手动挡捷达轿车送给了刘宪鲁。一个月后,刘宪鲁又找到朱经理,称儿子开不惯手动挡的车,于是朱经理把捷达轿车换成了本田雅阁。这回,刘宪鲁终于满意了。可这笔购车款却一直以仓储费的名义挂在吉林粮食集团的应收账款中,直到案发。

  公家的活给谁都是干,但肥水不能流入外人田。2002年,吉林粮食集团网络工程上马,工程款达1090万元。在公开招标计划已经订妥后,刘宪鲁应刘庆中的要求,在明知将这项工程承包给儿子同学的公司会带来非议,且会给儿子带来诸多好处的情况下,又一次行使了“一把手”的权力。他擅自改变原公开招标计划,个人决定将这项工程交给刘庆中的同学杜某办的吉林省中通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后经检察机关查明,在2002年初,这家公司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刘庆中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却是名副其实的“股东”。仅这项工程中通科技公司就获利400余万元,其中162万元落入了刘庆中的腰包。2003年12月,中通科技公司并入吉粮科技信息公司,又是刘庆中的同学杜某,出资25万元为刘庆中入了股。

  5、变了味的“交往”是通向地狱之门

  生活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不可少。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各级领导干部的交往可能会更多更广一些。常言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领导干部与好人和广大群众交往,有助于推动工作和成长进步;与坏人和别有用心的人交往,容易丧失斗志,甚至被人拖下水。包括刘宪鲁在内的无数贪官的教训,无不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检察官说,一些人把送礼、收礼变成了生意场上的“潜规则”,看成了“交往”的必经程序。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还将这种庸俗的“人际关系学”衍化注入到了人事安排之中。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不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而是以送不送礼、送礼多少,作为自己提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刘宪鲁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在与企业老板的“交往”中,为他们的经营、承建工程提供帮助,从而收受这些人给予的感谢费;在与自己下属的“交往”中,谁给他送了钱,就重用谁,他重用了谁,就要从谁身上得到好处。

  办案检察官为此提醒为官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能以金钱为轴,变了味的“交往”是通向地狱之门。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和工作交往中,要做到不为物所惑、不为利所诱,养成良好的人品官德,一则有益于国家社会,二则有益于事业,三则有益于个人成长进步。为政重在廉,领导干部要时时牢记人民的嘱托,做到手中有权力、心中有定力、思想不滑坡、行为不失范,手不伸、嘴不馋、耳不软、心不动。同时,有关部门应出台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人际交往,并使之阳光化。

  刘宪鲁是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其受贿、挪用公款大案的发生,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办案检察官说,刘宪鲁案告诫我们: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避免出现企业高管“一言堂”现象。如强化企业内部对企业高管用权的制约;加强企业内部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各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不能只向企业要效益,其他放任不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易发环节防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国企高管的监督,规范国企高管配偶子女的从业行为,不使其利用国企高管的职权和地位、影响谋取私利。拿刘宪鲁为例,他是正厅级国企高管,如果在他未“出事”前有人能经常对他进行提醒、劝诫,也许他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刘宪鲁的教训是深刻的,他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言:“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认罪服法。我曾经有过辉煌,有过光环。正是因为过去的辉煌和光环,我丧失了对权力的警惕及对金钱的免疫力。我已经是将近70岁的人了,本应该是颐养天年的时候,没想到今天却站在了审判台上。自己多年辛勤经营的事业、人际关系,因为自己的失足毁于一旦。也就是在转眼之间,我和老伴辛辛苦苦创立的家庭———一个欢乐和谐的家庭,因为我的犯罪而支离破碎。我的子女正是追求进步、创业奋斗的时候,却因为我的犯罪而受到拖累,心里承受着巨大的打击和压力……”(祝连勇)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