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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处长”判无期难阻官员炒房热

2009年10月28日13:37

  “炒房处长”判无期难阻官员炒房热

  王传涛

  8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因贪污受贿受审。陶在当职期间,接受开发商贿赂29套房产,陶将这28套房产悉数出租。10月23日,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0月23日人民网)

  在上海,这已经是第二位被判无期的炒房官员了。在陶建国之前,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也曾因涉嫌持有房产14处、经手的房产超过20套而被判无期。在网上,网民们称康慧军为“炒房区长”,陶建国被称为“炒房处长”。两个人都被判无期徒刑,其刑罚不可谓不重。

  可是,问题随之而来,法律重刑之后,官员炒房现象能否就能彻底杜绝?

  单纯依靠重典制度来杜绝官员炒房现象,未必就能行之有效、药到病除。如何切断“炒房处长”背后的官商勾结及权钱交换问题则更为关键。从根本上讲,重典制度只是对结果的审判,而断绝房地产商和政府官员间的“鱼水关系”才是防患于未然之举。

  官员有何资本去炒房?这其中的原因,恐怕未必只有“官员灰色收入高”这一条吧。

  一些地方领导,之所以心甘情愿地维持着高房价,应该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近几年来的房地产业在GDP总量中占有量过重,致使许多政府在“唯GDP”论的引导下,逐渐走向了“唯房地产论”;其二,房地产业又直接关系到官员们的个人利益。许多房地产商将房产证作为行贿之物。作为房地产商们来说,送官员房产又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行贿,这应该是一个“目标更长远”阴谋——让官员们的利益永远和自己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他们无法逃脱、无法自拔。

  官员们拥有如此之多的房产资源,自然不愿意让房价下跌、资产贬值。于是,他们便利用手中的公权行有利于私利的事。

  这也正是相关官员为何要讲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原因所在。也正是在利益的左右之下,一些官员对自己的权力寻租现象,不仅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反而明目张胆地沦落为高房价的帮凶。

  为了遏止官员炒房,许多地方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实验。这或许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是这样的“申报”仍然停留于自愿的形式,能否起到足够的监督作用还是个未知数。而西方一些国家则不然,无论在法律还是购房制度上,都明令严查政府官员的闲置房产。

  此外,对于一些过于依仗房地产GDP的地方政府来讲,打破“唯房地产论”的束缚、发展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应是下一步调整的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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