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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兼职有偿家教表象是钱实质是分

2009年10月28日14:30

  中小学教师能否课余兼职,有偿家教是否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教师、家长、立法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学者基于各自的利益或立场,观点迥异

  有偿家教 表象是钱实质是分

  本刊记者 许夏颖 发自成都

  少城小学校门口,周五下午四点。

  临近放学时分,电动伸缩门外,家长们正等待着自己孩子的出现。二年级的林燕(化名)在老师的带领下排着小队走出,离开学校。但她一周的课程并未结束,第二天是钢琴班上课的日子。

  类似林燕这样,在课余参加各类特长班、兴趣班、或补习班已是寻常景象,而在千里之外的山东,一项关于有偿家教的立法决议掀起了舆论的波澜。

  争议甚大的“第五十一条”

  九月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并在十月中上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起争议的主要是条例第五十一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该规定被媒体解读为“山东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草案公布后,先在当地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随后公众纷纷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表达了对此事的关注。

  “当然这方面争论也很多,有的是赞成全面禁止,来自于教育界的,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教师也是一片反对,有一些中立方的专家学者认为全面禁止不一定合适,但是全面放开、开禁也不一定妥当。”山东省人大常委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案起草的王处长表示。

  网友sfff质疑说,当了老师是不是就没有其他的劳动权了?这如同禁止农民不经商、工人只能在一个工厂做工、学生不可以勤工俭学一样。

  在教育部等国务院七部委今年下发的,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意见中,则明确指出,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方兴未艾的家教产业

  淄博市张店区一所小学的办公室内,刘倩(化名)正紧张地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小学的负担也不轻,我教四年级,他们要做语文、数学、英语作业,一放学可能接着就要去学英语、小提琴之类的辅导班,回家还要练琴,有的孩子做作业能做到十点十一点。基本上所有的孩子都报了一项或者好几项特长班或补习班。”刘倩说。

  刘倩告诉影响力周刊,确实存在有小学开办各种收费兴趣班,包括体育方面的足球、武术、美术、作文辅导等等,或者跟校外合办,书法学校之类。

  据记者向教育部门了解,目前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所谓“有偿家教”的,主要有老师在自己家中收带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在外租房,与人合伙办培训班、补习班;到社会上的培训机构里兼职等几类形式。

  “(有偿家教)现在越来越普遍,据一些老教师反映,济南市出现这种情况,以前一个老师教两个班,一个班六七十个学生,老师很紧张,业余时间也需要批改作业、备课,现在学生少了,老师有大量的业余时间,有剩余的精力,而且现在年轻的教师可能市场观念比较强。”王处长说。

  滨州某中学的陈诚(化名)老师则认为,随着对升学的重视,孩子的关心,社会需要家教,毕竟目前还是考试分数说了算。条例的规定对于规范教师职业的从教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杜绝家教现象的存在。

  “以前有,发了绩效奖后老师就没有补课了,不过学校有自愿报的奥数、作文班这些,毕竟让孩子多学点也没坏处。”家长周小姐表示。

  “拿我所在的区来说,我们工资还可以,但现在还拖欠我们七个多月的基本工资、‘小工资’得有一万五六千块钱吧。”刘倩说,有些老师这么做,跟教师待遇也有很大关系,毕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假期,进行有偿家教也是很累的。

  难下定论的规定

  究竟应如何看待有偿家教,对此是堵还是疏,主管部门应采取何种管理措施,不仅社会各界观点迥异,不同地区的法规政策也存在差别。

  几乎同一时期,浙江省也对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将草案提交人大审议。与山东的“绝对禁止”不同,浙江省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禁止在工作日内。

  对是否应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讨论,一方面来自于对老师从事兼职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担忧。

  “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在浙江省的条例草案中还列有此项规定。有一派意见认为,应该对有“组织性”的有偿家教,还是教师对个别学生的单独辅导加以区分。

  “学生补课在我看来不能一棍子打死,毕竟有的孩子接受能力差,在正常时间根本不能消化。”陈诚说。

  还有观点认为,应该强调不得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的不是很赞成对他所任课的学生,老师课后补课的学生在教学当中高看一眼,违背了平等教育的原则。”王处长表示,“假如在课堂上留一手,不能平等的对待所有的学生,这个老师师德是存在问题的。”

  据《大众日报》报道,有学生家长听孩子反映,在家里有偿家教教的和班里不一样,在班里讲的有些重点挺模糊,细节一带而过,但是有偿家教讲的非常仔细,学生说,怎么一有偿家教就听清楚了,在课堂就听不懂?

  至于有偿家教,是否应上升至法律的范畴,也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师德规范来调整,用学校统一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即可。一纸立法禁令,能否真正有效遏止有偿家教之风,也尚值得拷问。

  教育学者熊丙奇指出,除非把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加以管理,否则,有偿家教与兼职,很难作为教师的特别规范加以管理。禁止有偿家教,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立法依据。

  陈诚表示,作为教师,不可以去引导学生非得去参加补习班,老师也绝不可以为了钱财去办补习班,如果孩子真的需要他们帮助去提高成绩,这是老师应尽的义务,至于家长的报酬那是双方的事情,大可不必像受贿那样来反对。

  “在10月30日的时候我们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重点内容就是第五十一条,我们选了教师、校长、教育局长、律师、专家一块来论证这个问题。”王处长告诉影响力周刊,是不是修改,有没有修改的必要,这一切都要等听证会过后才能决定。但10月26日,教育部明确反对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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