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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规定:家庭暴力,外人也能“管闲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8日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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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今年年底有望出台本报特请专家为你提前解读

  看到有人打老婆,作为一个外人,人家家务事你能不能管?夫妻之间发生冷暴力怎么办?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可家庭暴力却依然时有发生。昨天,《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论证过程中,委员们认为,通过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其现实意义和客观要求,但《条例(草案)》尚不成熟,因此此次常委会不作表决,留待12月份修改后再审议通过。

  昨天,本报(钱江晚报)也就该《条例(草案)》采访了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对其进行了解读。

  冷暴力、精神伤害也属家庭暴力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在家庭的组成人员。

  在这一条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仅涉及到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还涉及到精神层面。现代家庭,越来越多的问题以冷暴力的方式出现,路主任解释:“《条例》中的"或者其他手段",指的就是冷暴力,因为冷暴力很难界定,所以我们以"其他手段"的方式表述。”同时,也明确写明了造成家庭成员精神伤害的行为也属家庭暴力。

  而记者参照修改前的《条例》发现,在这一条中,特别多了“生活在家庭的组成人员”的表述。路主任解释,这一条也是考虑到现实社会事实婚姻越来越多,而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也属于《条例》所称家庭成员。

  别人的“家务事”,你也可以管

  第六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人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别人自家闹矛盾,外人插手究竟合不合适?路主任先给记者讲了个故事:有一天,在百大门口,他看到一个东北人在打老婆,打得那个狠啊,旁边的路人纷纷侧目。他很想上前制止,但看那男人的狠样,加上当时还没有类似条例允许干预别人的“家务事”。那一幕至今让他很纠结。

  “所以,《条例》里说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报案,恰恰弥补了我遇到的缺憾。”路主任说,这里的家庭暴力当然是指能让一个陌生人都看不下去的那种家庭暴力,而且旁人能做的也就是“劝阻、制止或报案”,并没有允许更逾矩的行为。

  遭受家庭暴力,可拨110求助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以下组织投诉或求助: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路主任解释,这一条的涵义在于,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组织,需要及时受理,不能拒绝推诿。一方面及时劝阻、调解和疏导,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保存好见证的材料;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要给予批评教育,事态严重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把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的记录。(记者 章晴)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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