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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商贩矛盾协管员成替罪羊 处理协管问题得解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9年10月29日03:58
  不久前,某大城市城管队员将卖瓜的小商贩打成颅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经调查,打人者非城管队员,而是5名城管协管员。5人遂被开除,并接受司法调查。撇清了责任人,城管部门也就没了下文。在全国各地发生的诸多与小商贩有关的矛盾冲突中,类似处理办法屡见不鲜,似乎只要将责任推到协管员身上,问题便迎刃而解。这不免让人生疑:协管员岂不成了替罪羊?

  城管推卸责任的做法,直接导致了小商贩、协管员及城管员的三败俱伤。而光有高楼大厦、白领汽车的城市,也不见得能让所有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

  城管协管员源于交通协管员,是因为城市管理任务繁重,城管力量严重不足,在社会上招聘的一些人员。在不少城市,城管与协管人员之比达到1∶10。协管员本该在职责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协助而不是直接充任城管人员处理、化解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在城管人员的指导下,将众多城市管理工作化繁为简,推动城市发展。

  但事实上,协管、城管职责界限模糊,我们在街上看到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是协管员,他们受城管队员领导,由城管人员分配工作,甚至和城管人员着同样的服装,代城管人员行使执法职责。一有小商贩占道经营,就“冲锋”在前。城管人员却像是指挥官一样,常常坐镇城管执法车内,用对讲机遥控,并不直接出面管理。小商贩和城管队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正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小商贩与协管员之间。有协管人员在网上论坛诉苦:一边受人指使,一边代人受过,没尊严、失人格、遭唾弃,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干协管的活儿。

  将协管员置于如此尴尬境地的正是城管机制本身。首先,协管员不具备执法权,并不能替城管人员行使执法职责。城管人员不能因为人手少,就完全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职责推给协管。更不能因为这是一份不好干的工作,就将矛盾转嫁协管员。聘用协管员是必要的,但不意味着城管自己可以撂挑子,不再身体力行,因为执法权是不能随意移交的。

  其次,在聘请协管员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应该更多地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手段等方面找原因,如果城管自己的执法理念不转变,总是停留在“赶、追、罚”上,即便再怎么加强对协管人员的培训,也解决不了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

  再有,处理直接责任人是必要的,但深究问题根源更必不可少。任何一项执法都不能把百姓生计和城市发展对立起来,也不能将百姓创业的萌芽扼杀在街头,更不能将同是为了安身立命而辛苦工作的小商贩与协管员推向矛盾漩涡之中,甚至让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

  寻找治本之策已成当务之急。我们欣喜地看到不少地方在探索小商贩生存空间与城市发展空间双赢的解决之道;一些城市从着装入手,廓清城管与协管的区别,各自履行其责;有的城市为给小商贩腾挪一席之地而将公交线路改道,重新规划布局城市各种功能……必须看到,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还将长期存在,甚至会面临比小商贩更加复杂棘手的问题,不断考验管理者的智慧。我们盼望,各地多些适合当地实际,促进和谐发展的创新举措,少些“替罪羊”之类的招数。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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