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青文家失火后的客厅
陈影在纵火地点进行指认
当承办检察官讯问陈影为何要放火烧东家时,她的回答让人匪夷所思:“东家为我申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我不想办,但他们还是坚持要给我买,我觉得他们是要害我,搞不清楚什么时候会把我弄死。”
一对年轻的海归夫妇借用国外的保险理念为自己聘用的保姆买了一份保险。谁会想到,陈影以为自己做保姆很有经验,不会出任何问题,不需要办理这种人身意外保险。与东家不快地交涉后,她竟然乘东家不在时,放火烧了房,临走时还“顺手牵羊”偷走了东家的贵重物品。此案侦破后,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月20日,上海市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姆陈影犯盗窃罪、放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盗窃财物、放火烧屋,这个叫陈影的保姆下手为何如此“毒辣”?随着案情的展开,保姆的真面目将展示在读者面前。
海归夫妇优待保姆 于青文和杨玉是对年轻的海归夫妇。2008年10月,学业有成的他俩结束了在英国的深造,返沪自主创业。夫妻俩在浦东办了家办公用品公司,那份开拓事业的成就感与满足感,让他们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可对这对年轻的小夫妻来说,家庭琐事的繁杂是最让他们头疼的。因此请个聪明能干的保姆来料理“家务事”,就成了他们的当务之急。
小夫妻俩找到一家上海知名的家政服务公司,这家公司为于青文夫妇推荐了原籍甘肃、现年43岁的陈影。通过接触和了解,于青文夫妇开给陈影的薪酬相当优厚,除了月工资2000多元,包吃包住之外,还专门给她腾出一间房间做保姆房,并给保姆房里添置了床、家具、液晶电视等。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在开始的一个月里,陈影的勤快、能干得到了于青文夫妇的认可,夫妻俩对这个保姆非常满意。2008年11月,于青文和妻子杨玉商量后,决定为陈影办理一份家政保险。在这对小夫妻看来,家政保险是一个很实用的险种,国外非常普遍。陈影一个人出门在外,为她办理一份保险,既是对她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小家庭的保护。
然而谁会想到,这个陈影却一口予以回绝。在陈影看来,她做保姆很有经验,不会出任何问题,不需要办理这种人身意外保险,办了这种保险,反而让她有人身不安全的感觉。
夫妻俩耐心地劝导陈影,告诉她办理家政保险的好处,于青文对陈影说:“如果你对这份保险不能理解,可以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情况的。”陈影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在和客服人员沟通之后,她的内心还是存有芥蒂。
2009年1月初,陈影多次在杨玉面前哭诉家里的困难,没钱过年,希望杨玉能预支她一个半月的薪水,杨玉同意了她的要求,在1月16日给了陈影3500元现金。可让这对小夫妻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
保姆就此不见了踪影 今年1月19日傍晚,于青文夫妇正在浦东办事,突然接到居住小区物业的电话:“你们家冒着浓浓的黑烟,我们已打了119报警。”夫妻俩当即驾车往家里赶,路上,杨玉突然想到保姆陈影可能还在家中,急忙拨通陈影的手机:“你在哪里?安全吗?家里着火了你知道吗?”
电话那头是陈影不紧不慢的声音:“我在徐家汇买点年货,家里着火?不可能吧。”
“会不会你在走之前烧饭的时候忘记关煤气了?”
“不会,我走的时候没开过煤气,你们别着急,我这就回去。”
半小时后,当于青文夫妇驾车赶回家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惊呆了:消防人员还在灭火,两室两厅的住房内一片狼藉,几间房间都有着火的痕迹,家具和衣物都被烧成了炭灰。于青文环顾四周,发现保姆陈影还未到家,再拨她的电话时,却再也没法打通。
承办检察官通过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的一份笔录上获知,在几个房间内发现了多个起火点,分布在卧室、客厅及保姆房,此外,还找到了一个酒精瓶及一个打火机。警方经分析后确认,这场大火是有人用打火机点燃了事先泼洒的酒精才引发的。
整理物品时于青文夫妇发现,放在桌子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挂在保姆房内的21英寸液晶电视以及LV拉杆箱及金银饰品等许多贵重物品都不见了。奇怪的是,这些东西即便是被烧毁,在现场也应有残骸存在,而非现在的“不翼而飞”。因此警方认定,这些物品在火灾发生之前,就已经不在现场了。很有可能是窃贼在盗窃后,为了毁灭证据,就实施了纵火行为,意图烧毁现场。
竟是她放火烧了东家 到底是谁实施了盗窃纵火?夫妻俩怎么也无法把这样卑劣的行为,与自家保姆陈影联系在一起。但在与警方一起查看了小区监控录像后,于青文夫妇不得不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1月19日下午5时许,保姆陈影拉着于青文夫妇家的LV拉杆箱走出楼道,手里还拎着于青文从越南购物时获赠的一个米色芝华士休闲包。
声称出门买年货,却带着大包小包,出门几分钟,就发生了火灾,警方经过分析,认定保姆陈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确认了陈影的作案嫌疑后,警方又发现了新的疑点。陈影当日带出小区的几个箱包能够装下两台笔记本电脑,却装不下21寸的液晶彩电,那么这台彩电,是不是陈影盗窃的呢?经过搜查,警方在陈影的房间找到两张邮寄包裹的凭证底联,显示1月2日下午陈影两次通过邮局向兰州老家寄出物品。在查看了邮局的监控录像后,警方发现在陈影当日邮寄的物品中,就有这台液晶电视。
警方让于青文夫妇回忆一下液晶电视是何时失窃的,但夫妻俩却没有办法给出确切答案。“电视是装在保姆房里的,我们平时从来不进她的房间,希望给她一些个人空间,所以她什么时候把液晶电视从墙上卸下来又运走,我们真的不太清楚。”杨玉对办案人员说。
至于回答办案人员提出的“家里和陈影有无矛盾”的问题,于青文夫妇就更是几经回忆毫无结果。“我们跟陈影的关系一直挺融洽的,前些天,她提出家里困难,我还提前给她预支了一个半月的工资。”
2009年2月6日,陈影在老家兰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搜查到部分涉案赃物(包括液晶电视、2台笔记本电脑、LV拉杆箱、邮票纪念册、好易通及一些化妆品、手表、项链等),这些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于青文夫妇。此外,陈影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于青文夫妇遭受经济损失(有证据能予证实的)2万余元。
我很后悔这样做 承办检察官进行证据审查时,陈影承认了自己在于青文家里放火的事实。“他们提出给我买价值10万元的家政保险,理由是,如果我在干活中出意外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我听说保险受益人既可以是我的家人,也可以是刘先生一家,我当即就发了火,并与东家吵了一场。”
陈影表示,由于于青文夫妇马上就要搬到11楼的新家,她常常胡思乱想,万一自己在高层上擦窗出了事,难道保险公司还要给雇主赔钱,这让她在黄泉之下怎么能瞑目呢?陈影说自己最终决定离开东家。但在走之前,她想报复一下东家,便在家里找到了一瓶酒精,拿起客厅书桌上的打火机,点燃了纸张、大衣柜内的衣物,随后拉着装满财物的旅行箱赶到上海火车站,乘长途汽车回兰州。“现在说一句心里话,我很后悔这样做。”陈影面对检察官不停地流泪。
闵行区检察院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开庭审理该案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放火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影犯盗窃罪、放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于青文夫妇经济损失1.9万余元。
于青文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10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青文对检察官说,找个好保姆与找个好东家一样不容易。“她有自己独立的房间,每月工资2000多元,包吃包住,工作量也不是很大,我们对她那么好,为什么她却这样对我们?!”本以为从此可以省心,然而那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以及无数贵重物品的失窃,却成了夫妻俩无法忘却的梦魇。(陆勤俭)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