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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宣判民事诉讼欺诈案 防四种欺诈手段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9日12:59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实习记者张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52分报道,近年来,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民事诉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部分当事人以向法院提供伪证、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等方法,误导法院审判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上午公开宣判一批民事诉讼欺诈案件。

  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用假欠条制造了18起虚假诉讼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实际上,这次审判中被告人只有一个,但是被告用相同手段制造了18张假欠条。据了解,包工头张某某在已经与中铁22局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为了索要更多的工程款,自己伪造了18张欠条,并且唆使杨某某等三人代表其他15名民工用假欠条到法院起诉施工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发现这18起案件完全是张某某一人策划的。法庭当庭对受到唆使的杨某某三人进行了训诫,并且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由于张某某没有依法到庭参加诉讼,所以法官表示不排除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宣判后的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法院还透露这类诉讼欺诈行为,一中院随机选取了一百件2008年审结的二审改判案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超过20%的案件存在诉讼欺诈行为。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吴在存表示,诉讼欺诈存在着侵害多重客体、动机卑劣,恶意串通、违法性质突出和受损利益广泛等特点,并总结了四种常见的欺诈手段:

  第一是当事人单方实施诉讼欺诈,表现是伪造、篡改证据和材料等。第二是当事人串通好了实施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的调节书或者是与事实不符的认定,侵害他人的权益。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欺诈,比如说接受委托或委派的代理人来进行诉讼欺诈。四是在执行中实施诉讼欺诈。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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