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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住酒店6万现金丢失 酒店称难认定失窃拒赔

来源:红网
2009年10月29日13:30

  住酒店6万现金放床头不见了 酒店称难认定失窃拒赔

  潇湘晨报记者童辉 实习生周燕 长沙报道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遭遇:住在酒店里财物被盗了,苦于无法举证自己丢失财物,酒店方又声称已提示旅客“贵重物品请寄存,否则概不负责”,如果案子不破,在这种情况下,房客这个哑巴亏算是吃定了。

  昨日,晏红冰女士来到本报讲述了她这样的遭遇,她从广东回老家石门县入住金堆大酒店,9月26日晚,她准备用来装修房子的6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而酒店的摄像头被人为转了方向,她房间门口是个盲区。

  事情虽已过去一个多月,但案子没破,又由于晏红冰无法举证自己所丢失的财物,酒店方对此不理不睬。

  房客:住酒店时丢失6万多现金

  晏红冰称,9月14日晚,她从广东东莞回老家石门县装修房子,住进金堆大酒店6038房。9月27日早上9点多,她起床发现放在床头的包不见了,最后在门口找到,包已被打开,包内装着用于装修的6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

  晏立即报了案。晏说,石门县公安局宝峰路派出所调查后发现,她所住的房间门窗都完好无损,而房锁也无撬损的迹象,而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却是一片空白,摄像头已经被人为扭转了方向,根本照不到她房间的位置。

  事发后,晏曾找到酒店要求赔偿,但酒店方对此置之不理。因晏无法证明自己丢失了6万余元,所有的凭据只有她个人说法,没有旁证,酒店要等案子破了后再说。现在事情过了一个多月,案子仍毫无进展。晏所提供的一份报警案件登记表显示,10月4日,该案已由警方定为盗窃案。

  酒店:未破案前难认定是否失窃

  石门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警方确实接到晏红冰报案,称其在金堆酒店丢了6万余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案情不便透露。金堆酒店有关负责人也称,在没破案前,难以认定晏红冰是否确实丢了6万多元。

  如果携带了贵重物品,如果不便寄存,房客到底该怎么做?被盗后,无法举证自己的财物,该怎么办?请拨打本报热线0731-85571188说说你的办法。

  律师说法 如确实在酒店被盗,酒店应负责任

  律师王永贵认为,晏红冰住进酒店,交了费用,就与酒店形成了合同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顾客的财物及人身安全,也就是说,如果晏红冰6万余元确实是在酒店内被盗,酒店方面无论如何都负有责任。

  而对于“贵重物品寄存,否则概不负责”之说,酒店有义务提醒房客注意贵重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这类“霸王条例”作出了专门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但问题是,即使能证明在酒店被盗,具体金额也没办法证明,还是无法得到赔偿。只能盼望公安抓到盗窃犯,刚好盗窃犯又如实坦白。这样,晏的钱才有可能追回。

  王永贵称,在此类案件中,基本上有一个共同特点:投诉人自诉财物被盗,既没有被盗现场物证,也无法证实财物被盗或被盗财物数额。目前,防止类似的案件出现,房客只能是尽量少带现金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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