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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刹车乘客摔伤 4家医院出现2种诊断书(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9日14:13
拿着不同的检验结果,公交车 车主一家也茫然

  长春市中医院:乘客有生命危险或瘫痪可能,至少住院40天

  另三家医院:伤者病情并不是摔伤所致

  公交车 车主决定做司法鉴定

  本网讯昨日上午,长春市226路公交车 车主和在该公交车上摔伤乘客的3名家属,在平阳街长春市中医院的医务科内发生激烈争吵。乘客家属让公交车 车主拿钱看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公交车车主不认可中医院方面的诊断,不愿再掏钱;中医院方面又坚称自己没有过错,让车主去做司法鉴定。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司机

  公交车上乘客摔伤

  据事发时驾驶226路公交车的司机丁师傅讲,10月6日18时许,他开车行驶到曙光路站点时,上来一名五六十岁的女子,随后他启动公交车继续往前开,刚走出没几米远,突然有一辆出租车在公交车前穿过,他连忙踩了一脚刹车。刚上车的那名女子随即摔倒在公交车的过道上。丁师傅说,当时那名女子说摔到脑袋了,他把对方扶起来,让其他乘客换乘另一辆公交车,自己开车送这名女子来到中医院。

  摔伤的女乘客姓宋,今年57岁,在中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她。她说事发时,她摔得起不来了,头部磕出个大包。

  车主

  医生说有生命危险

  据这辆226路公交车 车主王女士说,事发时她正在外地,司机给她打电话说医生检查后,怀疑是颈椎错位。随后丁师傅垫付了2700元医疗费。10月8日,王女士从外地回来后,立即来到医院看望宋女士,并向她道了歉。还给宋女士存了2000元医药费。

  而当王女士咨询宋女士的主治医生严大夫时,医生说受伤的乘客颈椎错位,有生命危险,而且还有瘫痪的可能,最少要住院40天,严重的话要住院1年。王女士说,她没想到,医生会告诉她这么一个结果。此后,王女士建议宋女士到大医院去治疗,但家属却不同意。

  异议

  两家医院另有诊断

  王女士随后拿着宋女士在中医院拍的CT片和相关材料,分别来到了吉大一院和吉大二院骨科进行确认。“医生说宋女士的颈椎是骨质增生、颈椎间盘突出,并不是摔伤所致。”王女士说,她把这个结果告诉宋女士的家属后,对方承认自己是颈椎4、5、6节骨质增生,但1、2节是错位。“后来,宋女士的家人又说可以私了,但要赔偿40天的误工费、40天的护理费、40天的住院补助和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

  另外,王女士手中还有一份在吉大一院为宋女士做核磁共振的检查结果,王女士说,这表明宋女士的颈椎并不是摔伤所致。那么,为什么长春市中医院的医生要把乘客的伤势说得那么严重,王女士决定找医院讨个说法。而她也没再为宋女士交纳医药费。

  乘客家属

  我们是按医嘱治疗

  “医院的诊断和我们没关系,医院是他们(公交车方面)找的,我们是按照医生医嘱治疗,我只是想让我母亲的病尽快好起来。”宋女士的女儿说,现在母亲已经停药一周了,而公交车方面还欠19天的护理费没给。如今,她母亲现在不能低头和弯下身子。记者问:“为什么不同意转到大医院治疗?”宋女士的女儿说,转院到吉大一院那种大医院的话,可能没有床位,她认为一般情况下,大的医院都不会将患者留院很长时间。“我们是怕我母亲的病情稍微缓和一点,就让我们出院。”

  对于宋女士的核磁共振检查结果,宋女士的女儿表示,这个结果他们没看到。另外,宋女士的女儿对于检查结果的理解是:检查结果中的第二条“颈3-4、4-5间盘后突”就是摔伤错位的意思。

  质疑公交

  没给乘客上保险

  宋女士的家属说,之所以公交车方面迟迟不给拿医药费,是因为226路公交车都没有给车上的乘客上保险,出了事之后,车主不愿意自己掏钱,就想出了这些办法。

  对此,车主王女士说,不是没有给乘客上保险,而是这种不是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无法认定这是谁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都不给理赔。但是,如果是公交车方面的责任,他们肯定会负责。

  中医院医务科

  探病情需开介绍信

  昨日10时30分,记者和王女士、宋女士的家属等人,一起来到了长春市中医院医务科。对于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医务科的曹姓负责人说,院方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医生的诊断没有差错。当王女士询问该负责人关于宋女士的病情时,这位负责人说,车主要想知道伤者的病情需要开介绍信,对记者则无可奉告,因为不经过家属的同意是不能说的。

  随后,在取得宋女士家属的同意后,记者来到医生办公室,骨科主任董医生刚刚离开办公室,记者拨打了几次对方手机,但对方都拒绝接听。接着,记者又拨打了主治医生严大夫的手机,可电话中的人却称自己不是严大夫而挂断了电话。

  院长助理

  有 异议可做司法鉴定

  最后,记者找到中医院 院长助理范先生。范先生表示,如果王女士对医院的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去申请司法鉴定,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王女士表示,她肯定会去做司法鉴定,把这件事弄明白。

  第四家医院

  报告显示不是摔伤

  昨日,就宋女士核磁共振检验报告的结果,记者咨询了长春市骨伤医院的王树生医生。王医生说:“报告单上的检查结果和摔伤没有必然的联系。从报告单上看,这个检查结果是由于老龄化所得的混合型骨病,摔伤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造成这种结果的。”

  律师建议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说,在公交车和乘客之间发生了这种有争议的纠纷后,乘客应该自己垫付医药费,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责任归属。对于医院的诊断结论,则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张志强赵禹)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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