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李雅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让停建,拒不停建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机具、停水、停电等措施;收到拆除通知,逾期不拆者,可进行强制拆除……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10月2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昨日,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表决,一致通过该条例。
条例明确,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城乡规划、规划条件“乱设计”,逾期不改正者,可处以设计费用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降低其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不按规划建设配套设施的,且未补建的,可处以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章建筑的产生,条例明确,施工前不按规定申请验线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未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实的,逾期不补报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常有违章建筑因人为阻拦等原因,不能拆除。此次条例特别明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建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机具、停水、停电等措施。收到拆除通知,逾期不拆者,可进行强拆。
此外,通过后的《条例》还明确,市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