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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女权益保障法下月实施 特殊疾病免费普查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30日13:48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下月正式实施 市妇联上午召开宣传贯彻会议 妇女特殊疾病免费普查

  本报讯 (记者周超) 市妇联上午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妇女特殊疾病普查制,在职妇女普查费用由单位买单,下岗、待业妇女普查费也将由政府买单。

  据了解,本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了相关调研,从调研看,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财产权益保障、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是本市需要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新的办法着重细化了妇女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等六大方面的权益。

  据介绍,在妇女劳动和权益保障上,本市明确规定建立特殊疾病普查制度(妇女特殊疾病主要指妇科病和乳腺疾病)。

  记者了解到,虽本市曾规定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承担检查费用。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能够定期为女职工进行体检的单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下岗、待业、无职业的城镇妇女基本享受不到定期普查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进行妇女特殊疾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妇女的检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具体实施办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范围等,由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性骚扰形式、招聘中不得歧视女性等。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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