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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伤少女胸部 煤气站及饲养员被判赔6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30日16:23
  14岁初中生小婷(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从六里屯煤气站内窜出的狼狗咬伤胸部。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日前判决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及其西郊分公司,狼狗饲养人杨先生、黄先生连带赔偿小婷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余元。

  小婷是一名初中生。今年6月4日下午,小婷放学回家经过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西郊分公司所属的六里屯煤气站门外,正赶上饲养员黄某将站内2只狼狗放开准备喂食。由于大门未锁,致使两只狗跑出煤气站,其中一只将小婷前胸抓伤。

  法庭上,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及西郊分公司均表示,伤害小婷的狼狗是西郊分公司职工杨先生所养。公司与伤人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杨先生承认狗是他养,但认为伤人事件是朋友黄先生造成的,责任应当由黄先生承担。黄先生则认为自己是义务帮忙喂狗,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杨先生作为狗的饲养、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液化石油气西郊分公司允许他人在煤气站内饲养危险动物,且狼犬因煤气站大门未锁出门伤人,负有管理过失,应与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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