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表示,他下猛药是为杜绝选风继续败坏,“有什么样的政党,就有什么样的政治”,他希望任内把政党及政治改造为正派清廉的环境。
马英九提议政党选举纳入刑责遭批,他解释,批评的人忽略了一个重要关键,政党公职人员的党内初选都应适用“选罢法”,贿选也适用“选罢法”。
在马英九指示“修法”下,国民党“立委”黄昭顺30日率先提案,规定选举期间候选人行贿、选举人收贿,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但“立法院长”王金平则持保留态度,他认为,若没有牵涉社会大众利益,有没有必要动用刑罚?值得各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