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领事保护案件每年3万多起 国家奖外交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鉴于各方面对这两部法律草案的意见比较一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将就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直播摘要:
中央电视台:
本法第七章奖惩条例中规定“为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正当权益作出贡献的给予奖励”,把这一条写入本法出于什么考虑?另外,这一条作为法律被确定下来有什么意义?另外,我特别想了解会给予什么奖励?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也特别想知道,当我在国外的时候,特别是遇到了一些非常情况的时候,我能够得到我国驻外机构以及驻外外交人员什么样的帮助和保护?谢谢。
田学军:
把这一条写进本法首先是体现了外交为民、以人为本的宗旨和理念。作为驻外外交人员,维护我们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是他们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举个例子,现在的企业和公民到国外经商、旅游的越来越多,因此我们领事保护的内容是非常繁重的。1998年的时候,我们每年领保案件是400多起,最近几年每年的领保案件都是3万多起。可以看到,每当发生什么事情,马上就会有外交官的身影,因为他们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我国企业、法人和侨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职责来完成。对于他们在保护我国法人和侨民利益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将会给他们相应奖励和表彰,到底会给予什么样的奖励和表彰,将会按照具体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11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建部60周年,11月5日将有一项重要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我们将会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