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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个案助推中国法治前行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31日23:37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李惠子程卓)中国立法者本周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以减少错判“冤案”以及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不过这项法案不在此次会议上进行表决。国家赔偿法生效14年来,一系列舆论热点事件伴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

  今年2月,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这一被媒体称为“躲猫猫”的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舆论认为,这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修正案将“看守所管理机关”纳入了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赔偿的范围包括,看守所工作人员“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警方最初称李荞明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受伤而死,随即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质疑。之后,云南检察机关公布了调查结果。看守所两名民警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类似案例显示了中国依法治国在破解难题中推进。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26日就“钓鱼式执法”事件的调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称城管部门之前所做的调查“简单草率”,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10月14日,面包车司机孙中界在上海搭载了一名“乘客”,“乘客”随后留下10元钱作为车资。孙中界随即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拦下,车辆因“从事非法营运”被扣留。经记者核实,孙搭载的“乘客”是交通行政执法便衣,俗称“钩子”。

  浦东新区城管部门此前发布的调查则否认了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18岁的孙中界为证明清白,自伤小指。中国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违规执法现象,这种涉嫌唆使、引诱甚至嫁祸车主的“钓鱼式执法”,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钓鱼执法"也可称为"执法碰瓷",这从根本上违反了政府公共政策和管理规则,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规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003年,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直接促成了有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新的法规出台。他的家人获得了国家赔偿。

  多年前,湖北人佘祥林的妻子失踪,佘被认定为杀人犯,一审被判处死刑。由于证据不足,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佘的妻子回到家里,已在狱中度过11年的佘被当庭宣判无罪。

  2005年,一犯罪嫌疑人供认了10年前奸杀妇女的事实,但他犯下的凶案早已被警方“侦破”,河北农民聂树斌误被认定为杀人犯,10年前被执行死刑。

  在佘祥林、聂树斌等“错判”案件的影响下,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复核权,并表示,“严格把关避免错杀”。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说,前几年,重大冤假错案大多是因为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和中国证据制度的缺失有很大关系。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促进取证和审核。

  今年6月,因无法获得“尘肺病”证明,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最终以此荒谬的办法获得61.5万元的职业病赔偿。卫生部随后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

  法学家称,重大个案成为法律史上的里程碑并推动法治进程,世界许多国家均如此。在中国,这些里程碑式的案例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条令的修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些标志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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