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敏欠账500万“金配角”被判还钱
刘砥砺
本报讯 曾在上世纪80年代靠《喜盈门》等片走红全国的“金配角”洪学敏,不久前在北京被一名商人王先生告上法院,讨要500万元借款,并被斥责“不守诚信”。
昨天,未在法庭上露面的洪学敏被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判令其向王先生偿还500万元借款及利息。目前王先生已申请强制执行。
据王先生说,大约是2005年年底,他在朋友的一个聚会上与洪学敏相识。洪学敏称自己很早就退出影坛下海经商,是一个成功的女商人,现在有自己的动漫公司和高科技公司,后来双方互留了电话。
“她的谈吐、穿着都非常有气质,也很有修养,挺有明星的风采。”王先生说,二人聊得非常愉快,后来他与妻子经常请洪学敏吃饭,夫妇俩对洪学敏深信不疑,渐渐把洪当作是一位非常可亲可敬的大姐。
王先生说洪学敏曾给他介绍过几个项目,虽然最后都没成,但还是觉得她挺热情。
2006年年底的时候,洪学敏打电话给王先生说有“很急的事情”,急需500万元。出于对洪学敏的高度信任,王先生二话没说便把50万元转到洪学敏的账户。后来,洪学敏又两次打电话请王先生帮忙,借走450万元。
后来经过律师提醒,王先生决定找到洪学敏打一个欠条。王先生说,5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让洪学敏补一个欠条很正常,但洪的反应让我感觉大事不妙,当时洪学敏颇为生气,认为他是“堵家门”讨债,双方的关系从此搞僵。
后来因为洪学敏迟迟不肯按照双方的约定还钱,而且也不愿再与王先生夫妇见面,甚至电话也很少接。王先生最后只好向法院提出诉讼,将洪学敏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