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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十一年,为何再现“房改”呼声?(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02日07:24
  我国首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1年后,为何再现“房改”争论?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夹心层”催生“二次房改”呼声

  谈起房子,在北京某公职部门工作的李炘睿大倒苦水。这位南京大学的高材生月薪四五千元,在别人眼中,他的生活应算轻松如意,殊不知小李为了买房几乎白了少年头。

  “北京市四环以内的期房均价已经过两万了,照这样算,我攒一年的钱只能买一两平方米。月薪是百儿八十地涨,而房价是三千五千地涨,收入永远追不上房价,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到政策的照顾呢?”

  李炘睿只是众多“住房夹心层”的一个缩影。这个群体正在普遍受到高房价的折磨。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实体经济尚未回暖的情况下,我国一线城市房价扶摇直上,其涨速、涨幅与经济基本面“脱钩”,远远超过了经济回暖的进程。

  随着房价过快上涨,“夹心层”购房负担越来越重,房地产市场购买力出现严重分化。据上海绿地集团内部人员介绍,该集团今年6月份推出的一个单套售价超过250万元的高档住宅项目,两个月内销售一空,七成购房者是现金支付;而推出的另一个单套总价不过几十万元的中档小户型项目,七成购房者却是贷款买房。

  针对房市的失衡现象,自去年下半年起,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清华大学李稻葵以及住宅法专家李明等学者,各自提出了再次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方案。由于是相对我国1998年首次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社会舆论称之为“二次房改”。

  “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房改”呼声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房改”的积极成果,同时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其一,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其二,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其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虽然“二次房改”要求难以实现,但其积极意义受到有关专家肯定。曾参与房地产政策制定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幼年”时期,1998年启动的房改仍需继续深化和完善,目前楼市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二次房改”的提出本身,折射部分公众认为有关部门仍应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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