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将于2009年11月2日正式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加周密细致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切实有效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细则》是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经验和教训而制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资本市场数百年发展历史来看,每个证券市场都可能出现各种交易异常情况。为了尽可能减少交易异常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证券交易所根据预先发布的规则及时采取应对手段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也发生过多起交易异常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细则》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处理交易异常情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针对各种可能情况,提出了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处置措施和制度安排。
据介绍,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对市场交易的总体制度安排,《细则》是对《交易规则》有关“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的细化。《细则》特别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全面和定量地描述了各种交易不能进行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来处理交易异常情况。
业内专家评价认为,交易异常情况的发生往往带有偶发性和突然性,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可能会使涉及个别品种、个别投资者的局部异常情况波及其他正常交易品种和其他无辜投资者,从而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细则》通过详细界定各种交易异常情况并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处置交易异常情况,防范局部的交易异常情况扩大化,从而保护最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潘清)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