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纳入公安机关出警范围 民警出警无具体规范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2日10:3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昨天开始实施,家庭暴力被正式纳入了公安机关出警范围。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让管家务事的民警也遭遇尴尬。
风雪中的悼念
“我就是想让警察吓唬吓唬他”
“我就是想让警察吓唬吓唬他。”这是民警在赶到报警人家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
年初民警小赵曾接到110布警,辖区一居民说丈夫殴打她。小赵立即赶到这户居民家,发现情况远没有报警人说的那么严重。原来是夫妻俩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丈夫推了妻子一把,妻子气愤不过,于是报警。
民警赶到后,二人还在争吵,并不听民警劝阻,也看不到双方有受伤的迹象。这时,民警看到这户居民家的角落里摆着一大箱烟花爆竹,经检查都是伪劣烟花。按照规定,私自储存伪劣烟花爆竹将被拘留、罚款。民警于是将作为户主的丈夫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这时,妻子急了,拉着民警不松手,“我就是让你吓唬吓唬他,谁让你把他带走啊?”
据民警介绍,以家庭暴力为由报警大部分只是普通的夫妻吵架。“民警出警,其实还是以调解为主。”民警处理这类报警时,主要是靠平时的经验,到场后如果发现没有伤害行为,而双方又吵个不休,一般会选择“找茬”的办法,分散注意力,平息二人情绪。也经常会遭遇事主不开门、双方都死不承认等尴尬情形。
民警出警没有具体规范
“用找茬的方法,主要是因为没有具体规范。”一位民警对记者说,家暴报警涉及家务事,处理起来要比普通的伤害案件复杂得多。虽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民警可以介入,但如何介入,民警也需要一个可参考的规范。
去年9月,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曾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含义。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夫妻打架、父母打孩子这种传统概念里的家务事,民警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本市公安机关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规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果确实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已经构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伤情,可以按照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属上述两类情况的行为只占极少数,大部分家庭暴力够不上立案标准,如何干预在立法上还是空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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