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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我国检察技术工作将实现“四个突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2日21:53
  新华网苏州11月2日电(记者隋笑飞)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11月1日至3日在苏州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2日于此间指出,今后五年我国检察技术工作将围绕“三项主要职能”,着力加大“四个力度”,实现“四个突破”。

  对此,柯汉民进行了具体介绍:

  ――紧紧围绕司法鉴定职能,着力加大办案力度,提高鉴定水平,努力实现办案能力的新突破。一是要紧盯检察环节的司法鉴定案件,重点抓住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手段的应用。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高检院和省级院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两到三年内建立和完善过程跟踪、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从机制层面上保证司法鉴定的案件质量。

  ――紧紧围绕文证审查职能,着力加大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力度,防漏纠错,努力实现证据质量的新突破。首先要抓好死刑案件中涉及“四种情况”(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结论的、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社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的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其次要突出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病残鉴定材料的审查和非正常死亡的法医学鉴定。三是要积极探索为业务工作服务的突破口。

  ――紧紧围绕技术协助职能,着力加大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实现技术取证能力的新突破。技术工作要根据业务部门需求,积极主动地把检察技术运用到办案中。重点强化通过司法会计、电子证据、文件检验等技术手段收集、审核、固定证据的能力;积极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协助突破案件;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协助进行录音、录像、跟踪等工作,为固定案件证据,提高侦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着力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尽快建成一批符合标准、满足业务需求的司法鉴定实验室,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整体工作的新突破。高检院研究制定了《2009――2013年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完成建设任务。高检院确定了检察机关未来五年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认可目标,首批明确任务的地方要加紧建设,切实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有条件的单位,可不受规划任务的限制,高标准、高起点地进行建设。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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