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专对外地车下手,趁其变道故意相撞,再索取赔偿金
驾驶租来的轿车,专门在主干道上尾随外地车辆,一旦时机成熟,立即朝对方轿车撞上去,故意制造由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以此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赔钱。昨日,市公安局通报,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我市警方摧毁了一个专门利用租车“碰瓷”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今年1月以来,以此方式获利100万余元。
发案 同一辆车频发事故 保险公司认为可疑 6月10日,渝中区公安分局便衣侦查队接市内某保险公司报警,称一辆牌号为“渝B-M67”的轿车,多次与该公司投保车发生碰撞,每次事故惊人相似,疑为非法获利。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民警经过周密走访调查,发现驾驶员廖某除驾驶“渝B-M67”轿车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外,他在近期内驾驶其他车辆也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经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廖某为首的汽车“碰瓷”犯罪团伙,警方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活动规律。10月25日,廖某、汪某等37名涉案嫌疑人相继被抓获。
查调 租用不同车辆作案 专找外地车辆相撞 证据面前,廖某等人供认了犯罪事实。该团伙成员主要以无业人员为主,作案对象主要是外地牌号车辆。
廖某供认,今年1月,他驾车直行时与一辆变道的轿车相撞。交警勘查现场后,变道轿车负全责,廖某获得了500元赔偿。受此启发后,廖某找到朋友汪某决定利用交通规则发财。起初,两人开车四处作案。后来,怕使用同一辆车容易引起怀疑,决定租用不同车辆实施犯罪。
警方介绍,廖某等人驾驶租来的轿车,专门在主干道上寻找外地车辆,一旦发现对方车辆变道,就突然加速用自己车的左前部撞击对方车辆右后部,造成变道车负全责的事故。如果对方司机“狡辩”,驾车尾随的其他同伙便下车当旁证,向受害人或保险公司索取赔偿费。
在廖某怂恿下,其他成员也加入该团伙,他们租用多辆轿车分组出动。所租车辆由桑塔纳轿车上升为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获利也由几百元变为上万元不等。每次得手,廖某还会记账,标明各成员业绩。每隔一段时间,按业绩分成,同时交流经验,切磋“技艺”。
捕抓 10个月作案300多起 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2月9日,该团伙成员熊某伙同荣巧、魏某,在大足县城转盘驾驶“渝AD9307”轿车,故意撞击“云AD866D”轿车,造成“云AD866D”轿车失控,随后又撞倒在前面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苏某摔伤,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3000多元。三车损失1万多元,嫌疑人获利4000余元。
4月17日,嫌疑人谢某驾驶“渝ANU505”轿车,在渝北区红牌坊立交桥下,故意撞击“渝GB3622”轿车,致使后面行驶的“渝BF8632”两轮摩托车追尾,造成摩托车的驾驶员苏某和妻子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6000多元。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3670元。
警方介绍,从今年1月以来,该团伙采用“碰瓷”方式作案300多起,非法获利100万余元。目前,廖某、夏某、熊某、吴某、汪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渝中区警方逮捕。
汽车“碰瓷”五大类型 1、点车 警方介绍,这是目前发现的主要“碰瓷”手段。作案时,在交通干道拐弯处,犯罪嫌疑人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等候、寻找目标,发现车辆减速通过时,便迅速跟上碰车,故意摔倒假装受伤,实施敲诈勒索。
2、盗窃 一人在你车辆转弯或车速缓慢时,故意碰到你的车辆,吸引你的注意力,另外一人到你车辆内部趁机盗窃。
3、轧脚 多名成员同乘出租车或其他车辆,其中一人假装中途下车,借口车子轧了脚需要到医院看伤等实施敲诈勒索。
4、碰头 二三人乘坐出租车或其他车辆,故意引领车辆到较颠簸或有水沟、小坑的路段,在车颠簸时,乘车人之一故意头撞车玻璃,制造头被撞伤的假象,实施敲诈勒索。
5、坠车 二三人乘坐三轮摩的,拐弯时,其中一人故意摔下车,以摔伤需要看病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尽管犯罪分子花样百出,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最终要“私了”,让对方赔偿一笔钱。警方提醒,出现这种情况时,要顶住压力,主动报警。
本版稿件由记者 徐其勇 采写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