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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用水洗车将处10倍罚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03日06:15
  本报讯(记者孙智超、见习记者安迪)11月2日,行政执法和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和平区文体西路上的31家洗车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其中一家涉嫌用暖气水洗车的门市进行了处理。

  在当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文体西路上31家洗车门市里安装的暖气散热器进行了逐一检查。文体西路106号天浩汽车美容店内,散热器上装有一个防风阀,上面连有一根白色软管,另一端则垂入到一个塑料桶中。执法人员询问该店负责人塑料桶中水的用途时,该负责人回答,水是用来洗手的。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该负责人限期到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

  据了解,窃水行为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以其所窃水量费用的5—10倍进行处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些商铺和居民在享受温暖时,也打起供热用水的主意,在暖气管上私接水龙头,足浴、美容美发、洗澡、冲厕所、洗拖布……这种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供热用水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供热质量,同时也将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提示

  供热用水是经过钠离子处理过的软化水,虽然没有毒,但其危害性是不可小觑的。为了达到除垢等效果,供热单位会投放一些有气味的添加剂,大都含有腐蚀性成分。如果居民用它来洗衣服或洗车,将会对衣物和车辆表面造成损害。个别商家千万别为了一点点小便宜,给自己和客户造成永久的损害——身体还有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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