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三十年的刑侦破案工作中,历经多种艰难险阻,侦破了数以百起的重特大恶性疑难案件。1988年11月4日深夜不幸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后被追授天津市特等劳动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他的名字叫刘英。
刘英,男,1941年出生,1959年9月调入市公安局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五处刑侦一队副队长、队长,副处长。
刘英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在紧张、艰苦、危险的破案过程中,掌握了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本领。每次接案,他总是身先士卒,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带领干警不辞辛苦昼夜奋战。1980年1月,侦破武清县大王古庄杀人案时,在现场因果关系不明,侦查难度大的情况下,他精心勘查,多方查找痕迹物证,最终从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个极不显眼的指纹,及时认定了犯罪分子,进而破获了此案。他因在此案中的特殊贡献荣立个人三等功,同年4月出席了公安部表彰大会。他先后多次参与并指挥案涉北京、天津、包头、大连等地影响恶劣的特大麻醉抢劫案,祝树尊反革命爆炸案,王瑞江杀妻灭子案,海河碎尸案以及大港轮奸案等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刘英身上始终有一股不屈不挠的韧劲和拼劲,哪里艰苦到哪里去,哪里危险往哪里冲。1986年5月17日夜,天津东站,一名犯罪分子手持炸药包企图制造爆炸事件。接报案后,他立即率干警赶赴现场,当时案犯两处受伤,情绪不稳,随时都有铤而走险的可能。刘英临危不惧,不顾个人的安危,在距案犯仅二三米处展开政治攻势,反复讲政策,冒着生命危险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终于使案犯缴械投降,避免了爆炸案的发生,保卫了车站旅客的安全。
刘英对待同志有火一般的热情。当队长期间,他详细记录了全队每个队员的家庭住址、人员情况、家属工作单位及孩子所在幼儿园。队上不管哪个同志有了困难,他都想办法尽力帮助解决。
本报记者 赵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