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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藏宝局长”好收藏 建筑商投其所好(图)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9年11月03日09:03

邹建新的“藏宝室”
邹建新的“藏宝室”

邹建新在法庭上受审
邹建新在法庭上受审

  “藏宝局长”靠管建设工程发财

  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喜好收藏青瓷石雕等,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就投其所好

  李俭轩

  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巨大,利益关系复杂,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为期两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本期我们报道的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受贿案就是一起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我们希望这则案例反映出的一些特点,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能有所帮助。

  前不久,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因受贿50.59万余元,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全部赃款予以上缴国库。

  这位现年57岁的副局长因案发而多了个雅号———“藏宝局长”。据了解,早在1992年,邹建新在担任浙江省龙泉市委常委时,分工联系龙泉市青瓷研究所。喜好收藏青瓷、石雕、根雕等工艺美术品的邹建新经常和青瓷界的一些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打交道,不但耳濡目染懂得了一些青瓷知识,且颇为懂行。几年来,他利用职权收受一些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贿送的高雅“礼品”20余件,价值达17万余元。为了收藏这些藏品,邹建新专门在自家一楼的客厅底下挖了一个高约2米、面积40余平方米的藏宝密室。当丽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查该藏室时,里面琳琅满目的收藏俨然是个“宝库”,井然有序地藏放了400余件瓷器、石雕和根雕。在一楼的天井里,邹建新为护养数十盆价值不菲的兰花,精心制作了一个花房,而其中大部分兰花是其“收礼”所得。作为回馈,邹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或房产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

  自称“没收过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邹建新是当地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拆迁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多项重点工程,素以“清廉干部”自诩,直至“被请进”检察机关,获知自己的藏宝密室已被搜查,才改口说“自己没有收过人家的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孙某是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多年来一直在丽水从事建筑工程。当他得知邹建新担任丽水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后,便想方设法与其套近乎。2004年上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孙某趁陪同邹建新到绍兴兰亭和杭州机场路的花卉市场观看兰花展之机,花费3000元买下几盆兰花送给了邹建新。打这之后,邹建新和孙某的关系就亲密起来。2007年三四月的一天,孙某邀请邹建新一起去龙泉市看青瓷,邹建新在一工艺美术大师家里看中了一个青瓷三环瓶,拿在手上爱不释手,孙某便大方地以1.5万元买下这个三环瓶送给了他。

  想得到邹建新关照的建筑商不仅是孙某。2006年下半年,丽水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在一个开古玩店朋友的陪同下,在金华市古玩市场花1万多元买了个三脚香炉青瓷,然后来到邹建新家里“请领导鉴赏一下”。邹建新拿放大镜仔细查看了一番后,认定这个香炉是元代的。马某趁机说:“这个香炉就送给你了。”邹建新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对石雕、根雕也有着浓厚兴趣的邹建新,一有机会就想从人家那里收受点这类“小礼品”。浙江省青田县的山口镇有个石雕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邹建新在青田开会,浙江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得知后便陪他去石雕城看石雕。邹建新在王某朋友的店里看到一件黄色石雕很有特色,便拿在手上看了又看。王某见邹建新喜欢,花1.1万元买下这个石雕送给了邹建新。

  收了“小礼品”就对企业给予关照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是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肥水”行业,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追名逐利,想方设法拉关系,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正如一位多次向邹建新行贿的企业老板所说:“我知道邹建新对兰花、青瓷、石雕比较喜欢,而且爱好这些东西的时间也比较长,送藏品给他,这样他好接受些。”

  丽水一家房屋开发公司董事长得知邹建新喜爱青瓷、石雕和根雕,特意买来这些小玩意放在自己办公室,以“请领导鉴赏”为名盛情邀请邹建新前来观赏。当邹建新说这件东西不错时,对方马上就说:“你喜欢就送给你!”如此这般,邹建新不仅收下了一件又一件价值几千元的“小礼品”,还收受了价值几万元的古董青瓷,前后共计20余件,价值17万余元。

  收下了人家的“小礼品”,邹建新就为他们的建筑或房地产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承建了某医院门诊大楼工程,当时该工程验收资料还不齐全,按照规定不能进行验收,但是“九龙杯”、“钱江杯”(分别为丽水市、浙江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杯)的评比时间又快到了,该公司经理孙某便找到邹建新,邹建新跟有关人员打了招呼,在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这个工程进行验收,使其按时参加了“九龙杯”、“钱江杯”评比。

  权钱交易使邹建新快速发家致富

  在贪欲驱使下,收受“小礼品”的邹建新对金钱和其他物品也照收不误。2004年、2007年,浙江一家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蒋某与浙江某集团的陈某,为了感谢邹建新对他们企业在资质审批等事项上给予的关照,以资助邹建新女儿在国外读书为由,分别送给邹建新1000欧元。

  2005年前后,丽水市店面房行情走高,不少人因此发了财,邹建新也想买两间店面房赚一把。这时,丽水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感谢邹建新对公司发展的照顾,将面积5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低于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卖给邹建新。

  2006年下半年,邹建新在杭州买了一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新房,叫正在杭州做装修工程的孙某帮忙简单装修一下。房子装修好后,邹建新问:“这套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孙某说:“就4万元,没关系的,你不用管了。”此后,邹建新再也没提过这4万元装修款的事情。在他看来,这次免费装修只是孙某还了他一个人情而已。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浙江某建筑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吕某,为了一个施工安全事故能得到从轻处理,送给邹建新一张1万元的购物卡。于是,邹建新在该事故处理中给予了“关照”。

  丽水市检察院查明,1997年至2000年,邹建新在担任丽水地区(2000年改为丽水市)水电工程处处长兼党委书记时,非法收受丽水玉溪电站二期工程、景宁县白鹤电站大坝工程承包人为感谢其在工程承包方面给予的关照送的现金5.2万元。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的几年中,邹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接受现金、购物卡、收藏品、免费装修及采用低价购房等形式,非法收受孙某等1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5.39万余元。这条“快速致富”的路子,使邹建新拥有了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生活水平,但他也因此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一己之好成了他腐化堕落的催化剂

  从一个县级水利局的一般工作人员到乡镇领导干部再到地级市建设局任副局长,邹建新一步一个脚印地“进步”。最后,他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邹建新说:“我在这里接受审判,主要原因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学习不够,对法律界线与自己喜好认识模糊,一直以为不收钱就不是受贿,收点小礼品不是什么大问题。这对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喜欢收藏,爱好石雕或青瓷,本是一种生活雅趣,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对领导干部的爱好特别关注并乘机利用。从邹建新的受贿过程看,这一己之好恰恰成了他借机生财的挡箭牌、腐化堕落的催化剂。丽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周宏伟总结说:“认为礼物‘小’而收受,那只是邹建新一厢情愿的说法。纵观该案,邹建新走上犯罪道路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邹建新喜欢兰花、青瓷、石雕,有求于他的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就投其所好,拉其下水。邹建新辩解这些兰花、青瓷、石雕是小礼物,是人情和礼尚往来,这种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们平常朋友之间、亲戚之间基于亲情友情的互相馈赠。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对于收受小礼物与受贿的界定,我们一般从双方的关系、数额大小、送礼的原因去考量。联系到本案,双方的关系是房地产商、建筑商与建设局领导之间的关系,送礼的原因是基于帮忙、感谢,送礼的数额是有着高附加值的‘小礼物’。邹建新收受的所谓‘小礼物’,实际上是具有较高价值的兰花、青瓷、石雕之类。邹建新潜心研究多年,非常清楚这些物品的价值,开发商也竭力投其所好,邹建新也明白行贿人为什么要送,因此,所谓的‘小礼物’的辩解也只是他本人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收受这种所谓的‘小礼物’同样也是受贿,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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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五个特点

  今年以来,丽水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占所立案件总数的六成多。这些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发案环节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于工程前期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监督、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如工程前期招投标环节的“疏通关系”,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中的“感谢费”、“奖金”等。涉案人员多为工程管理者、工程承包方、发包方、代管方等,其中较多见的是工程管理者。二是贿赂手段多样。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邹建新受贿案中,工程承包人应某因顺利结得工程款,以“奖金”等名目实施行贿,以“劳动所得”掩盖其非法性。丽水市建设局另一位原副局长季某,则采用低价购车、接受承包商提供的免费装修等形式收受财物。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还存在涉案人员入“干股”等新型受贿形式。三是涉案数额大。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工程,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所以企业舍得重金打点关系,涉案金额多达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四是涉案人员学历高,作案隐蔽性强。从“落马”干部来看,多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多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且贿赂行为中多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场不收、不是熟人不收、物品无发票不收。五是窝串案情况普遍。在查处的案件中,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多人、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究其发案原因,主要是工程建设领域权力集中、监管不力、机制不健全,涉案人员“耐腐”意识不足,难过“人情关”、“初次关”、“年节关”,致使前腐后继现象突出。

  9月14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明确了主攻方向和办案重点。丽水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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