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案庭审能否直播?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03日09:39
10月31日晚11时许,持续6天的黎强涉黑案庭审结束。“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辩论阶段,黎强的辩护律师、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他条分缕析,有旁听者听完辩护后大呼过瘾,称“好像又上了一堂课”。(《广州日报》11月1日报道)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突发奇想”:像黎强涉黑案这样在全国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庭审如果能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手段向全国直播,对全民来说实在是一堂极其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直播重庆涉黑案庭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原则上要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对社会公开,允许新闻媒体和公众旁听。笔者注意到,黎强涉黑案本身就是在公开审理,因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向全国直播,不过是将旁听的范围扩大了而已,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向全国直播庭审早有先例,如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国内十大电影制片厂诉电视作品著作权被侵权案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直播重庆涉黑案庭审,也有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引导理性社会舆论的形成。重庆“打黑”以来,随着一大批黑社会分子和黑社会保护伞的落马,坊间各种“猜测”就“风起云涌”,不曾停止过。究其原因,就在于公众对案件事实缺乏全面了解。而直播重庆涉黑案庭审,则可以让公众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最大程度消除公众的误解,从而使公众对重庆涉黑案件的认识更加理性、更具“法律含量”。
重庆涉黑案还有文强等“重量级”的人物没有审判,笔者希望随后的审判能够进行庭审直播。我想,这也应当是许多人共同的“心声”。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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