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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章中标上千万重点项目 工程停工成烂尾河堤

2009年11月03日15:10

  假公章中标重点项目 千万元工程被转包

  陕西省旬阳县一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因停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部门介入对该工程的审计和调查,结果爆出标书上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的公章居然是假的。也就是这枚假公章,冲破业主、监管部门等单位的门槛顺利中标总造价约1322万元的重点工程,最终导致工程停工并成为烂尾河堤。工程业主旬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称因我们对招标单位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民工讨薪引出假公章

  2009年1月,当地一篇名为《妻患癌症无钱治疗 四川灾区民工用挂历讨薪》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该报道称,2003年陕西省秦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浙公司)与安康市旬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合同承建大河南开发河堤工程,由于期间资金短缺等多种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暂停,并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400余万元。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旬阳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而此前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008年8月11日旬阳县政府就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明确由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大河南防洪堤工程进行决算和审计。审计的结果出人意料,标书上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以下简称十七局四处)的公章居然是假的。“审计局去审计时,十七局四处的人说,我们没有在旬阳投标,我们也没有在旬阳建工程。审计的结果是投标文书是假的,公章也是假的。”国土局局长陈京业说。

  在采访中审计局局长张义斌告诉记者,去年10月该局一位姓龚的副局长带领审计组前去承建方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公司(原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进行对大河南防洪堤工程的审计。结果,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公司却表示,他们没有委托李某承揽工程,同时出示了证明他们没在旬阳招标的资料。

  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公司为此组成调查小组,通过与单位备案的十七局四处及原法人韩某印鉴比对,发现两者不符,系假印章。并且工程《委托授权书》内容及形式与“我们日常使用不符”。 调查小组最后得出结论,“我单位也没有委托李某代表我单位进行任何工程承揽活动;我单位与秦浙公司从未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委托该公司代管过任何工程,更不可能全权委托该公司办理财务往来及工程款结算”,而且十七局四处在该工程招标前已改名为中铁十七局四公司。

  随即审计局将审计结果上报给了县有关领导。张义斌说,当时县上觉得事态严重,还专门召开了会议。对于公章真假的问题,张义斌局长表示,政府部门对此很重视,要求公安局进一步侦查。

  2009年9月25日,旬阳县公安局政委郭子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四月,旬阳警方将秦浙公司提供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招标材料上的十七局四处公章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做了鉴定,结论为假印章;证实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和十七局四处无关。

  县国土局:注重对方能垫资 忽视了审核把关

  2009年10月14日,记者第二次前往旬阳县采访。国土局局长陈京业说,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的开发是由安康市水利局委托他们来建设的,由于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造价是一千多万,国土局和政府都没有资金开发,需要有资金能力的单位来垫资建设。2002年,该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县水利、城建、纪委、监察、财政、计划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了招标工作,当时投标的有包括“十七局四处”和两家旬阳县本地企业共三家单位。“由于十七局是大型的国家级企业,所以就成功中标”,陈局长说。

  我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投标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经验,以及信誉、财务状况、人员、设备、分包、诉讼等履约标准,其根本目的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

  作为招标人的县国土局又是怎样对投标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的呢?同时这枚假公章又是如何从由县城建、纪委等多部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眼皮底下溜过,最终成功中标呢?

  国土局局长陈京业告诉记者,因为十七局四处提供的相关资料都很齐全,评标委员会的人就没有质疑资料的真假问题,“当时没有人怀疑公章是假的,只有事实露出水面了才发现是假的。”

  国土局党委书记赵启强说,招标程序是在县委纪检委监督下完成的,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十七局委托的代理人是李厚武,而我以前就认识秦浙公司的李厚武。由于在招投标时,李厚武和乔大普以十七局四处职工的身份出现,带有该单位的委托书,所以就没有怀疑。而且十七局四处在旬阳曾承建过一些大工程。

  赵启强称,在大河南小区的防洪堤工程中自己以前一直都以为是十七局在施工,直到2007年才发现工程被委托给秦浙公司建设。赵书记说他当时认为十七局和秦浙公司至少也是合作关系,因为前面的土方开挖工程是秦浙公司建的,挖的大量土方用以建设防洪堤,两家合作才能相互衔接,有利于工作进展。 赵启强认为十七局能中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当时没有一分钱,要垫一大部分资金,对方正好答应可以垫资。“我们的责任就在于对招标单位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没有备案的重点工程

  旬阳县建设局建管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规定上了30万的项目肯定是要在建管股备案的,但是大河南项目确实没有在建设局备案。至于建设局是否参与招标,他说“没备案怎么招标,如果招标了,那应该在这里的。”

  建设局办公室的人告诉记者,大河南小区有关项目的具体业主是国土资源局,“资料都在他们那儿,我们这儿没有。”

  国土局赵启强书记告诉记者,2001年的大河南小区土方开挖工程已经有了建设的规划方案,又是县政府的工程,所以没有审批。而2002年开发建设的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的审批以及招投标都是由安康市水利局监管的,在市水利局是有备案的。而后期大河南小区的房建项目肯定是要报建到旬阳县建设局的。

  安康市水利局一位姓陈的副局长告诉记者,在防洪堤工程的建设中,只有堤线是属于河道内的,需要水利部门的监管,而其它的都在河道以外,不属于水利部门的管辖范畴。至于旬阳县的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的建设,是县上的项目,他们只进行过前期批复,后期并没有参与

  “愚公移山”带来的烂尾工程

  据了解,近年来旬阳县政府为了把旬阳县建成安康市二级中心城市,提出了开发大河南小区的构想。赵启强说,在大河南小区开发之初,旬阳县城建局委托机械部西安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进行了统一规划,国土局就是依照规划进行招投标建设,当时国土局征了353亩地,进行前期开发。

  2001年3月1日,旬阳县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开挖工程公开招投标,秦浙公司成功中标,工程总造价为1655.29万元。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图纸上的16万方的土方经实测是160万方,大量土方无处放置,国土局上报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开发建设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就是将这些多余的土方堆积在河堤外,然后再在此处开发小区。

  2002年4月4日,旬阳县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公开招标,十七局四处中标,总造价约1322万元。谁知工程开工半年后停工。2009年10月,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建好的一段防洪堤外,整个现场一片荒凉,看不出任何施工迹象。

  对此,陈京业局长说,十七局四处中标后,资金不到位,2002年底工程就出现了停滞,后来农民工都撤离了,仅干了半年的工程由于资金问题就这样夭折了。

  2004年,国土局和施工单位做了前期决算,后来进行招商引资重新起动该项目。“但没有企业愿意来投资,工程就一直停了下来,工程停工三年后,忽然有农民来讨要工资,还引起了媒体的报道。其实我们也是冤枉的,我们和施工单位做了决算后,就以决算的情况为准,后期如果工程顺利开工了,再重新谈相关事宜。”陈京业说。

  记者在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旬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乔大普等人制作挂历讨薪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显示,大河南小区配套工程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于2002年4月4日举行招投标,由十七局四处中标,总造价为1322.98万元(合同价格为1202.73万元)。十七局四处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委托秦浙公司承建,秦浙公司又将该工程私下转包给乔大普等人施工建设。由于秦浙公司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垫资约定和涉及大河南小区内文物保护等因素,大河南工程于2003年6月停工。在2004年6月进行的大河南开发工程阶段性决算中,经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方核实确认,大河南开发完成工程开支824.36万元。截止2007年5月,国土局共付给秦浙公司工程款370.7万元。因工程审计尚未结束,工程款至今尚未全部付清。

  工程被转包,业主竟不知情?

  陈京业还说,农民工讨要工资是由包工头乔大普组织的,也就是因为他组织讨要工资,我们才发现工程被秦浙公司转包给了乔大普,要不是他们自己暴露,我们还不知道工程被转包的事情。

  十七局四处中标的项目,为什么会被秦浙公司转包给包工头乔大普?对于记者的疑问,陈京业说,十七局四处中标后就将工程委托给秦浙公司管理,并以文书的形式汇报到了国土资源局。该文书我是在半年前才知道的,以前并不知道。

  就十七局四处将工程委托给秦浙公司一事,记者近期了陕西省招标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十七局四处还需要将工程委托给别的公司管理,哪么还干什么工程?肯定是转包。

  西安工业大学教授郑升旭得知此事后说,用假公章中标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因为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是要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这些东西是不可能假的。同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且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此事件暴露出基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招标、监管等过程中一些环节不能依法办事,违背自然科学依靠主观意志进行操作。这样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做法,必将会自食其果。

  本报驻陕西记者 张侠 万素芸  

责任编辑:bingqi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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