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桥批准收费至2035年
来源: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09年11月04日04:53
本报讯 (记者 张璐)昨天,省物价局对南京长江第三大桥的收费年限作出批示,批准收费年限为2005年10月7日至2035年10月7日。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2002年11月批准立项,2005年10月建成通车。考虑到三桥通行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南京市整体交通规划的发展,通车至今,主管部门对于三桥的收费暂定试行。鉴于试行期上月期满,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三桥目前的经营状况,兼顾考虑可能面临的路网变化等情况,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核准,批准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收费年限为2005年10月7日起,至2035年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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