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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次公开宣判“涉黑”案 谢才萍获刑18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7:01
  3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谢才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才萍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非法控制特征,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据此,法院依法确定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谢才萍等人刑罚。(记者侯露露)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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