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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小姐”裸照系记者擅自发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9:04
  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表示不好做评论

  日前,一则题为《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巨大争议》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小姐”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苏银海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

  昨天下午,记者在国内多个网络论坛上都看到了这则帖子,在这个题为《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巨大争议》帖子中,有多张警方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2分多钟长的视频。

  记者从其中一张照片中看到,在一个豪华房间内,一名身穿睡袍的光头男子用手抓住一名女子的头发。女子面部清瘦,全身裸露斜倚在床边,表情看似十分痛苦。视频是一家电视台播放的新闻节目,画面左上角打有马赛克,台标含糊不清。

  在这段视频中,大批特警接到信号冲进洗浴中心后,一名身穿睡袍的光头男子马上要求服务生交出钥匙,未及服务生开门,光头男子一脚便踹开了包间房门。光头男子用手揪住已缩作一团的裸女的头发,呵斥逼问“今天晚上第几个”,女子被揪住头发抬着头回答。据视频中的旁白介绍,该光头男子是身着便衣的执法警察。

  “警察照相是为了证据,但不应该把照片公布出来,这是违法行为。”网友“雪甲”质疑说。一名东莞网友表示,卖淫女犯错是事实,但公布裸照的办案方式有辱人格,“卖淫女也应有她的尊严,警察若能在执法中增加些人性化,将更令人尊敬。”。

  在众多争议声中,网友对光头民警的执法行为争议最大。“那个光头便衣在执法中揪人头发,以暴力方式强迫拍裸照,这是刑事犯罪,比卖淫还要严重得多!”网友“蓝黑电影”说。

  此事发生后引起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苏银海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调查发现,近日网上盛传的卖淫女裸照是由当地一名记者擅自发至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发布。

  苏银海告诉记者,10月2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对中原区某洗浴中心、管城区某洗浴会所等多家涉黄涉赌场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跟随采访,其中包括一名摄影记者。

  “后来,这名摄影记者将部分照片提供给另一名记者,后者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苏银海说,该记者竟不顾职业道德将照片发到了网上,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但苏银海拒绝透露该记者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苏银海还表示,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前,河南省公安厅曾多次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要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至于照片中光头便衣的执法行为是否过于粗暴,苏银海表示他当时不在执法现场,不便发表评论。

  看法

  昨晚,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磊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已从网上看到了有关此事的报道。

  “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公民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人格,不能因为涉嫌违法就进行侮辱”,王磊说,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直接将裸照公开,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这些人(指小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设置了障碍。”

  结合该事件,王磊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常能了解到个人隐私,比如通过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前往报道的方式,但将这些事实公之于众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保护其隐私。王磊建议,执法机关在类似的扫黄行动中,更应注重对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媒体也应注意操守、把好关。

  有网友询问,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

  针对此事,记者昨晚采访了长春浩瀚律师事务所的张晓冬律师。据他讲,公布“小姐”裸照肯定是不合法的。不管涉事女子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哪怕是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罪犯,她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得到维护。从大的方面讲,是侵犯了“小姐”的人权,从小的方面讲,则侵犯了“小姐”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另外,这张照片虽然打了马赛克,但公布出来,从道德方面讲,实在是有伤风化。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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